同等学力

2018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考试大纲之宪法

2021-08-23 11:32

考试大纲是考生备考的重要参考资料。为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同等学力申硕考试,优路小编为考生分享了2018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考试大纲。

201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法学综合的大纲是《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第五版(修订稿),大纲中的考察目的、考试形式、考试内容等重要信息是考生备考期间的重要参考资料,因此考生一定充分利用考试大纲,认真备考。

第三编 宪法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概念与分类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与法的共性。在法的体系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二、宪法的分类

传统的宪法分类和现代的宪法分类。

第二节 宪法结构与宪法规范

一、宪法结构

宪法结构的概念。宪法结构的组成部分。

二、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特点,即宪法规范具有政治性、组织性与限制性、最高性、稳定性与适应性、制裁性。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与种类。宪法规范的效力。

第三节 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

一、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必要性。宪法解释的机关。我国宪法解释机关的特点。宪法解释的原则。宪法解释的类型。宪法解释的功能。

二、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概念。宪法修改的限制。宪法修改的方式。宪法修改的程序。

第四节 宪法功能与宪法监督

一、宪法功能

宪法发挥功能的条件。宪法的具体功能,即确认功能、保障功能、限制功能、协调功能。

二、宪法监督

宪法监督的概念和意义。宪法监督体制的三种模式。宪法监督的基本内容。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内容。

第五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建国后曾颁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性质

第一节 国家性质概述

一、国家性质的概念

任何类型国家的实质都是一定的阶级专政。

二、国家性质与宪法的关系

国家的性质决定宪法的性质,宪法确认和反映国家性质。

第二节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一、人民民主专政是适合我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既反映国家政权的特点,也反映我国革命的历史传统。

二、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三、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与对敌人专政的结合

第三节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

一、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

二、工农联盟是我国的阶级基础

三、知识分子是我国的依靠力量

第四节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经济基础

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四、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继承权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第五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一、精神文明建设的概念

二、宪法与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宪法的性质。宪法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保障。

三、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根本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六节 爱国统一战线

一、统一战线的性质和任务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具有最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新时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任务。其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我国民主党派是带有统一战线和政治联盟性质的民主政治力量。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第三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一、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在概念上的区别。

二、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

历史上形成的不同政体。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从社会主义民主本质、民主形式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

第四节 我国的选举制度

一、选举制度的概念

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制度是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三、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

设立选举机构、划分选区、选民登记的程序。代表候选人提出的程序。投票程序与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程序。

四、我国选举活动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五、我国《选举法》的修改(2010年)

六、我国《代表法》的修改(2010年)

第四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型。复合制主要有邦联制、联邦制两种形式。

二、我国是单一制国家

我国是全国各民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

一、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和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内容。

二、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概念。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此外,凡是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应当建立民族乡。

三、民族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机关的概念。民族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机关在组成方面具有自身的民族特点和要求。

四、民族自治权

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其特点为“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当地人治理。

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二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广泛的自治权。

三、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行政长官、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衡。司法机关及司法独立。

四、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自成体系,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国际条约。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一、基本权利的概念与特征

从宪法与权利的关系分析基本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二、基本义务的概念

三、基本权利主体

公民的概念与取得国籍的方式。

四、l982年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五、基本权利与人权

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平等权在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基本特点与具体内容。平等权的宪法意义。

二、政治权利

具体分析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概念、内容与具体行使方式。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和宗教事务的管理。

四、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的概念与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的意义。人身自由的内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的概念与具体内容。

六、文化权

七、受教育权

八、监督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九、获得国家赔偿权

获得国家赔偿权的概念。

十、私有财产权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征

基本义务的概念与意义。宪法中基本义务的特征。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分析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服兵役和依法纳税等义务的内容和特征。

第六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国家机构的概念。国家机构的本质决定于国家的本质。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第二节 国家权力机关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全国人大的委员会可以分为常设性委员会和临时性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执行代表职务的主要保障措施。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委员会。

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

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八、法律、地方性法规

九、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行使的方式

第三节 国家主席

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三、国家主席的职权

第四节 国家行政机关

一、国务院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领导体制、职权、机构设置。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领导制度、所属各工作部门、派出机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领导制度和任期

第六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组织、审判工作原则和制度。

二、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组织体系和领导体制、职权、工作的基本原则。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以上是“2018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考试大纲之宪法”的全部内容。更多同等学力申硕问题及答疑尽在优路同等学力频道~

编辑推荐:

同等学力申硕考试通过后什么时间申请论文答辩?

同等学力申硕论文写作七个关键点

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是全国统考吗

同等学力研究生能考六级吗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