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2021年在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办[2015]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简章。我校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现将具体事项及要求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中医药事业方面做出成绩;
2.申请硕士学术学位: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2018年9月前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与所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三年以上。
3.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①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全日制5年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②已获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或正在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申请答辩前必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③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二.招生专业:
接受申请的硕士学术学位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接受申请的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
三、培养要求
培养方案为入学当年相同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学习年限: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和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六年内(如2021年10月—2027年12月)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及答辩。逾期未完成以上要求者本次申请无效。
2.培养环节:
①.课程学习:严格按照入学当年相同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进行学习,且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与在校生相同。
学习形式为集中授课与网络教学相结合,具体安排待现场确认合格后另行通知。
②.同力统考(全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一次,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
申请硕士学术学位的在职人员需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
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住培人员需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水平综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均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
③.学位论文:学员必须在通过同力统考一年内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并在开题一年后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具体要求详见第五条论文工作。
四、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2021年8月11日—2021年9月30日):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在线填写申请信息登记表:
①.申请硕士学术学位:
②.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注意事项:同一人请勿反复填写。
2.网上注册(2021年8月10日—2021年9月30日):已完成网上报名的学员进行同力平台网上注册(),详细步骤及要求见须知(附件4)。
3.现场确认:完成网上报名及注册的学员在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至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含浦校区20栋三楼302室)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将根据防疫情况进行调整):2021年10月12-14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
现场确认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张);
②学士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张);
③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张);
④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还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附件3),已获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学员无需证明,凭合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张)确认即可。
现场确认流程:
①确认网上报名及注册;
②审核材料;
③现场采集图像及指纹;
④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五、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开题:
条件:通过同力统考。
时间:现场确认通过之日起五年内(2026年9月前)。
导师:学员需自行选择所申请专业的我校在职在岗三年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作为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导师应完成至少一届三年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对研究生培养环节熟悉;导师同意指导后,由学员填写《导师审批表》,在开题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带教资质;
程序:完成导师审批、提交开题申请表及开题报告,资格审核通过后准予开题;
要求:学位论文具体要求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致,均按照《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2、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条件:论文开题通过、课程学分修满、发表论文符合要求。
时间:现场确认通过之日起六年内(2027年12月前)
申请人应通过全国统考、修满课程学分、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并按《湖南中医药大学博、硕士研究生论文发表相关要求》的规定发表了本专业研究相关论文。达到以上必备条件后经导师同意可在开题满一年后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通过学术不端检测、校外盲审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达到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相关条件,可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
六、收费标准
依据《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和《湖南省研究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要求制定收费标准,实行阶段收费:第一阶段费用含包括课程学习和培养过程;第二阶段费用含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环节。所有费用一经交纳,概不退回。
七、注意事项
1、同力学员申请硕士学位期间教材、开题、答辩等培养相关费用自理。
2、同力学员学习期间食宿不做统一安排。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458276;
邮箱:hnzyytdxl@163.com;
地址:湖南中医药大学含浦校区研究生院三楼302室培养办;
邮编:410208。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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