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北大学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通知已出
西北大学现已公布了2024年针对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工作细节,旨在为这类申请人提供全面而具体的指导。以下是申请工作的具体通知内容: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4年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西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西大研〔2021〕15号)(附件1)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9月12日8:30—12:00,14:30—17:00。
2.报名地点:西北大学长安校区教学2号楼1层研究生院2114室。
二、申请条件
报名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三年及以上,且从参加课程学习起的五年内达到以下要求:
1.申请人须在我校参加所申请学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
2.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科研成果要求:学位申请人在所申请学位学科领域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领域做出一定成绩,已产出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身份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西北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的认定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申请报名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研究生课程进修学员登记表(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西北大学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
4.《西北大学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
原则上要求申请人本人前来报名,不接受代报和函报。
四、资格审查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我校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方可参加学位申请工作。
五、学位申请工作时间及相关事宜安排
(一)提交学位论文
2024年10月12日前,学位申请者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双盲”评审版论文。论文应不出现任何作者、导师信息,包括封面(隐去作者与导师信息)、英文扉页(隐去作者与导师信息)、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主体部分、参考文献、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隐去作者信息)等,去掉“页眉”、“论文后记”、“致谢”等部分。导师通过系统审核学位申请者的送审版学位论文。培养单位通过系统确认申请者信息并导出名单,提交电子版及培养单位签字盖章纸质版名单至研究生院。
学位申请者在提交学位论文时,填写《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情况自查表》并交由培养单位检查后留存,待学位授予工作完成后,培养单位将此表作为学位申请者的档案材料一并入档。
研究生院按照各培养单位上报名单进行论文送审,因论文送审有一定的周期,申请者若在10月12日以后提交论文,须签署《承诺书》。本学期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10月31日。11月1日后,不再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送审工作。
(二)第一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学位论文评审
2024年10月12日起,研究生院开始第一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论文送审工作。第一次检测工作在论文评审开始前进行,检测版本即为论文“双盲”评审版本。因学位论文版本错误而造成的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结果,由学位申请者自行承担,请申请者务必将论文版本核对无误后再提交。论文检测结果按照《西北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西大研〔2019〕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位论文答辩
2024年11月中旬,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各培养单位统计、确认答辩人员名单,并在学位申请者答辩前三天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答辩安排,并及时将答辩安排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未经研究生院审核进行答辩者,该次答辩无效。
(四)第二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2024年12月1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根据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逐一修改,并提交学位论文终稿进行第二次学术不端检测。第二次检测工作须在各学院学位分委会审议前三天完成。第二次检测所提交论文电子版应为终版论文,必须包含论文封面、英文扉页、论文作者及导师签字后的“西北大学学位论文知识产权声明书”和“西北大学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扫描页、论文全文、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致谢等,论文命名格式为“学号_作者_篇名_专业_导师”。检测结果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者,方可依次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和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024年12月11日前,各培养单位提交《西北大学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1份),逾期将不能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六)提交学位申请归档材料
2024年12月31日前,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硕士学位终稿论文纸质版1份及学位申请归档材料,其中学位申请归档材料每人两份,办理盖章手续后,一份由各培养单位装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六、其他事项
1.在申请学位过程中,如发现申请材料造假或不实者,立即终止其学位申请工作,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2.请有关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及导师,严格把控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确保学位申请工作顺利进行。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详见官网的附件。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晓蕾。
联系电话:见官网。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