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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每日实战(10)

2024-10-09 17:37

各位税务师备考的同仁们,大家好!欢迎来到202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每日实战(10)。今天,我们将通过两道精心挑选的单选题,深入探索个人所得税的境外所得抵免和股票期权行权所得的税务处理。这不仅是对我们所学知识的检验,更是提升实战能力的重要机会。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对待,积极思考,将所学知识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单选题】

1、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超过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年。
A.2
B.3
C.5
D.10

【单选题】

2、朱先生所在的公司2017年实行雇员股票期权计划。2017年4月18日,该公司投予朱先生股票期权60000股,授予价2元/股:并约定2020年4月18日起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2020年6月11日朱先生以授予价购买股票60000股,当日该股票的公开市场价格为5元/股。朱先生2020年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元。
A.0
B.28500
C.30750
D.19080


【答案】
1、C
2、D
【解析】
1、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股票期权行权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因此朱先生2020年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0x(5-2)x20%-16920=19080(元)

 

通过今天的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每日实战(10),我们不仅加深了对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抵免和股票期权行权所得税务处理的理解,还通过具体案例提升了实战能力。希望大家能够持续保持这种学习热情和态度,将所学知识不断应用于实践中。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将继续为大家带来更多高质量的实战题目和解析,助力大家顺利通过税务师考试。加油,各位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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