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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研习(10)

2024-10-09 17:35

尊敬的税务师考生们,大家好!在税务师备考的长征路上,每一天的学习都至关重要。今天,我们迎来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研习(10),这是一次对法律知识的深度挖掘和理解。在这里,我们将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探讨行政复议审理和当事人诉讼代表人的相关规定。希望大家能够紧跟节奏,深入思考,将所学知识转化为解决问题的能力。

【多选题】

1、某税务机关依法査处一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对被查对象运林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运林公司认为该税务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未依法举行听证,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遂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下列关于复议审理、复议撤回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上一级税务机关不得采取书面审查以外的方式审理该复议案件
B.若运林公司提出要求,上一级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听证方式审理该复议案件
C.只有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均认为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合法,同意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申请人才能撤回复议申请
D.本案中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若在复议期间改变处罚决定,而运林公司没有因此撤回复议申请,则该复议案件的审理不受影响
E.无论何种情形,只要运林公司在复议期间撤回复议申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即应当终止复议审理,运林公司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单选题】

2、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由推选产生的25名当事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适用情形是()。
A.同案原告至少10人以上
B.同案原告至少15人以上
C.同案原告至少30人以上
D.同案原告至少5人以上


【答案】
1、BD
2、A
【解析】
1、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以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选项C错误(不需要被申请人同意)。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选项D正确。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选项E错误。
2、当事人10人以上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代表人为2-5人。

 

通过今天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每日研习(10),我们不仅深入了解了行政复议审理的流程和条件,还明确了行政诉讼中诉讼代表人的相关规定。希望大家能够将所学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将继续为大家带来更多高质量的研习内容,助力大家顺利通过税务师考试。加油,各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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