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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精讲:行政许可实施

2024-06-04 17:21

已报名2024年税务师考试的考生要抓紧时间投入学习了,今天我们学习的内容是《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第二章第二节:行政许可实施。


考点1: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1.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如:生产口罩和防护服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许可。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注册会计师协会、证券业协会、证监会等。

(3)受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

①受委托主体只限于行政机关;

②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许可;

③许可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以及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其他相关规定

(1)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原则;

如四川、江西等地试点,在机构限额内组建行政审批局并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2)一个窗口对外;

(3)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如政务服务中心

3.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1)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

(2)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实施税务行政许可;

(3)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窗口出件”的要求,由办税服务厅或者政府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集中受理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对应“一个窗口对外”)


考点2: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期限、费用

申请--受理--审查--听证程序--决定--变更、延续

一、申请

1.行政许可

公示: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8项公示)

说明: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委托: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形式:(1)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2)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书面方式)

真实性: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情形 处理
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 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三、审查

1.审查

(1)书面审查: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能够当场决定的当场决定。

(2)实地核查:需要核实材料实质内容,2人以上核查。

(3)听取意见: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事先告知利害关系人。

2.下级行政机关初步审查(20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若材料不足,可要求申请人补充,但不得要求重复提供材料)。

四、决定

1.当场能决定的:当场作出。

2.一个主体实施许可:20日,本机关负责人可延长1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平级多个主体实施:45日,可延长15日。

4.跨级多个主体实施:下级20日审查,上级20日结束。

【注意】税务行政许可:一般的:20日,可延长10日;

存在争议的或者重大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

【注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特殊程序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注意】

(1)行政许可决定须采用书面形式。

(2)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3)税务行政许可:自许可决定之日起7日内公开,10日内颁证。

五、听证

(一)依职权的听证

行政许可的听证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

税务行政许可听证

(1)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2)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二)依申请的听证

范围 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程序 告知 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告知制度)
申请 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举行

(1)应在收到听证申请后20日内组织听证;

(2)行政机关应于举行听证会7日前公告或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关听证时间、地点等:

(3)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4)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5)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案卷主义)

六、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

1.变更

被许可人随时可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提出变更请求。

如疫情期间很多企业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生产口罩和防护用品。

2.延续

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决定,逾期的视为准予延续(默示批准)

【注意】税务行政许可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实施的特别规定

1.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特定行业准入: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有数量限制的许可,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收费

1.实施行政许可及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3.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列入本行政机关预算,由本级财政保障。


考点3:税务行政许可

1.税务行政许可规定权

(1)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2)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本机关管理权限内作出补充规定。

【注意】不得再向下级税务机关下放规定权。


考点4: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1.撤销

可以撤销

(1)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应当撤销

相对人以欺骗或贿赂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的注销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如律师死亡,其资质子女不能继承,只能注销;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提示】

(1)撤销通常指该许可实施时即有瑕疵。注销只是手续的办理问题,该许可或有瑕疵,或无瑕疵。

(2)基于相对人的过错(欺骗、贿赂)取得的许可“应当”撤销,基于行政主体的过错取得的许可“可以”撤销。但无论是“应当撤销还是“可以”撤销的情形,但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时,许可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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