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路出品: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精讲十二
已报名2024年税务师考试的考生要抓紧时间投入学习了,今天我们学习的内容是《税法一》的第二章第三节:征税范围5。
考点4:混合销售和兼营
1.界定
混合销售:同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如,木门销售商在销售门的时候提供运输服务和安装服务。
兼营:经营范围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如,商场既销售商品又提供餐饮服务。
2.税务处理
(1)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按“主业”
①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②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意】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
(2)兼营--“分别核算,否则从高”
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
①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②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③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减税、免税。
考点5:特殊销售的征税规定
1.执罚部门和单位査处的商品
范围 | 金银(不包括金银首饰)、外币、有价证券、非禁止出口文物 | |
处理 | 执罚部门和单位按收兑或收购价所取得的收入/罚没收入,上缴财政 | 不征增值税 |
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经营上述物品 | 照章征收增值税 |
2.预付卡业务的征税规定
单用途卡 | 多用途卡 | |
售卡或接受充值时 | 不征,只能开具普票,不得开专票 | |
持卡人购买货物或服务 | 照章征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 |
收取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 | 照章征税 | |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 | 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专票 |
以上就是《税法一》第二章第三节征税范围的全部考点总结,内容较多请考生认真学习进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