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路出品: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精讲四
已报名2024年税务师考试的考生要抓紧时间投入学习咯,今天我们一起学习《税法一》第一章第四节:税法的运行
考点1:税收立法
1.税收立法概念
指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包括修改和废止)税收法律规范的活动,特定的国家机关就税收问题所进行的立法活动。
2.税收立法权
划分税收立法权的直接法律依据:《宪法》与《立法法》
3.税收立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4.税收立法的形式
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务规章和税务规范性文件。
考点2:税收执法
1.税收执法概述
(1)广义:包括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
(2)狭义:专指国家税收机关依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将税法的一般法律规范适用于税务行政相对人或事件,调整具体税收关系的实施税法的活动。
2.税收执法的特征
a.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法律强制力,无须与行政相对人协商
b.是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行政措施;具有可救济性、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c.具有裁量性,如税务行政处罚的幅度等
d.具有主动性,涉税事实出现时,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这种职权行为,而不需要税务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更不得放弃转让【VS司法:“不告不理”】
e.具有效力先定性,税务相对人申请行政救济,不影响税务机关执法决定的执行
f.是有责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害要赔偿
3.税收执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执法主体法定;执法内容/程序/根据合法。
(2)合理性原则(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行政行为的内容要求合理、适度、合乎理性。
考点3:税收司法
1.税收司法概述
(1)税收司法含义
狭义:审判机关依法对涉税案件行使审判权。
广义:指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泼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涉税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
税收司法包括税收行政司法、税收刑事司法、税收民事司法三方面内容。
(2)税收司法的基本原则
①税收司法独立性原则
税收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院在审理税务案件时,必须自己作出判断;法院在体制上独立于行政机关;法院审判权的行使不受上级法院的干涉。
②税收司法中立性原则
法院在审判时必须居于裁判的地位,不偏不倚。税收司法的中立性要求法院“不告不理”,对税务案件要在当事人起诉的范围内作出判决,非因诉方、控方请求不得主动干预。
2.税收行政司法
(1)概念
指法院等司法机关所受理的涉及税务机关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执行申请等。
既包括涉税行政诉讼制度,也包括税务机关或法院所采取的强制执行程序制度。
(2)作用:维权+监督
①法律上的一项救济性的制度安排,保障纳税人冶法权益:
②通过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加以审查监督,督促其依法行政。
(3)税收行政司法的特点
①以具体的税收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相应排除了将抽象税收行政行为纳人税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税务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时,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同时,可以ズ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今艺
②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排除了适当性审查,而把适当性审查归入行政复议的范围,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
3.税收刑事司法
(1)法律依据
《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责任制度
①规范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刑事实体制度,主要指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凭证罪等;
②保障和维护税收征管秩序的刑事实体制度
这里主要包括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一些人的违法行为的刑法层面的规制。
(3)税收刑事程序制度
参与机关: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
经历阶段:案件移送、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和司法裁判
4.税收民事司法
(1)税收优先权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职工债权)
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税收代位权、撤销权
代位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总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国家税收即税收债权造成损害时,由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纳税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利
撤销权
指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滥用财产处分权而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