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食品安全监督举措:随机抽查,严格考核
在食品安全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焦点的今天,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一系列具体而有力的措施,全面提升全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明确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指导
《办法》明确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全区食品安全监管的核心力量,承担着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的重任。这一举措不仅明确了监管主体,更强调了监管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注重培训教育,提升专业能力
为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技能,《办法》要求旗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督促指导,特别是针对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单位,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通过系统的培训教育,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够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操作流程,有效提升其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三、实施随机抽查,确保考核公正
为检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办法》规定旗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考核规则,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随机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这种随机抽查的方式,既保证了考核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又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严格考核标准,落实整改措施
《办法》明确了考核的合格标准,即经考核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则为不合格。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立即采取强化培训、调整或暂停履职等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还需向所在地旗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接受再次抽查考核。这一系列严格的考核和整改措施,确保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真正落实。
五、依法依规处理,严惩违法行为
对于经再次抽查考核仍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办法》明确由旗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理。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更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促使他们更加自觉地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总之,《内蒙古自治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为全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通过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培训教育、实施随机抽查、严格考核标准以及依法依规处理等措施的有机结合,必将推动全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