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社会工作师考试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考点解析
在备战2025年社会工作师考试时,了解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的相关政策是十分重要的。这不仅是考试的重要考点,更是社会工作者应具备的知识与素养。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一考点,帮助考生熟悉相关政策,提高备考效率。
(一)烈士褒扬金
1.烈士褒扬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参战牺牲的烈士可适当提高。
2.发放机关
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3.发放顺序
第一顺序领取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
第二顺序领取人:未成年或已成年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
有第一顺序领取人,第二顺序领取人不得领取。
(二)一次性抚恤金
1.标准
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工资;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2.发放顺序:
①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
②兄弟姐妹:未成年或已成年无生活来源由烈士生前供养。
有第一顺序领取人,第二顺序领取人不得领取。
3.发放机关: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三)定期抚恤金(满足条件即可,无先后顺序)
1.父母(抚养人)、配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收入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2.子女:
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残疾无生活来源;
3.兄弟姐妹:由该烈士生前供养的:
未满18周岁的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来源的。
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尽赡养烈士父母或抚养其兄弟姐妹义务参照补助。
发放机关: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上述各项抚恤金和优待政策体现了国家对烈士及其遗属的关怀与尊重,也是社会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希望本文解析能为广大考生提供有效的帮助,助力顺利通过考试,进而在社会工作中更好地服务社区、支持烈士遗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