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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科目易混易错60点梳理一

2024-05-27 11:44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学习不仅要求我们理解各种理论和框架,还需要我们精准把握实务操作中的细节。以下是针对24年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科目易混易错60点第一部分内容的梳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考点1】低保对象资格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3.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三)家庭收入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
1.计入其中的有
(1)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经营净收入:生产经营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全部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净收入:财产净收入指出让动产和不动产,或将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收入,如利息、房租、有价证券红利等。
(4)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
①转移性收入: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②转移性支出: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等。
(5)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2.不计入其中的有
(1)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
(2)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
(3)“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4)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
此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适当扣减。
(四)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等。
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

 

【考点2】低保的申请、受理

(一)申请
1.申请单位: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申请人
(1)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单独申请
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③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3)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①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
②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况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3.申请方式
①书面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代理人、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条件,告知。
②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4.不同户籍申请
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
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受理
1.受理单位: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相关规定
已受理的申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与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与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单独登记备案。


【考点3】低保的审核、审批

(一)审核
1.审核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1)调查内容: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2)调查方法
①入户调查
②邻里访问
③信函索证
④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民政部门收到申请起3个工作日启动)
3.审核流程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7天。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审批
1.审批单位: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审批流程
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对单独登记备案或者在审核确认阶段接到投诉、举报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入户调查。
3.其他
(1)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对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的地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考点4】低保的发放、动态管理

(一)发放
1.发放开始时间:批准之日下月起开始发放。
2.发放机构:原则上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
3.发放方式:按月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
(二)动态管理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
①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核查一次。
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
③核查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
(2)根据核查情况及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


【考点5】特困人员供养法规与政策

(一)特困人员对象范围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无劳动能力
老年人:60周岁以上。
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
残疾人:一、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一、二级肢体残疾;一级视力残疾。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
2.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
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
3.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标准和形式
1.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日常生活用品、零用钱;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日常生活、住院;
(3)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报销后仍不足,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4)办理丧葬事宜:负责办理、费用支付;
(5)住房救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分散供养的住房困难特困人员可以享有;
(6)教育救助: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救助,高中教育(含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特困人员适当救助。
2.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政府确定公布。
(1)基本生活标准:满足基本生活所需
(2)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
3.方式——自主决定
(1)分散供养
(2)集中供养

另外,在掌握了上述易错点后,还需要关注一些实际操作中的细节问题,以确保对低保政策和特困人员供养法规与政策的准确理解和应用:
1、了解并熟悉当地的低保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免因手续不全而影响申请。
2、注意家庭成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低保申请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3、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家庭,如残疾人家庭或重病患者家庭,应详细了解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政策优惠。


综上所述,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关于低保的易错点主要集中在申请条件、审核要求、动态管理、渐退期以及保障金额计算等方面。通过详细解读这些易错点,不仅可以帮助社会工作者和受益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低保政策,还能确保低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从而更有效地支持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在实际工作中,应注重细节,严格按照政策执行,确保每一项政策都能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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