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已开具的3%征收率普通发票无法收回,还可以享受优惠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咨询:我公司为餐饮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5日为客户开具了2万元的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8月实际月销售额为15万元,均为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因公司客户为个人,无法收回已开具发票,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公司还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国家税务总局】回复:可以的,你公司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15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减税申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无需对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作废或换开。
需要注意:因此,今后享受这一政策时,如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记得按照1%征收率开具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