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万元,且叠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如何计算减免税额?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明确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万元,且叠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如何计算减免税额?
问:我是个体工商户,预计今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万元,同时还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该如何计算自己享受的减免税额呢?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的政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由于您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万元,超过了200万元的限额标准,所以超出的40万元不能享受此政策,计算减免税额的公式为: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那么,您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就是314750元
[(2000000×35%-65500)-6000×2000000÷2400000]×50%=314750元。
(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