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绍兴文理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全日制综合性高等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绍兴,是绍兴区域内唯一的公办综合性本科院校。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2年12月被浙江省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现有中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土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10个学术学位点,教育,国际中文教育,土木水利,会计,临床医学,护理,音乐,美术与书法,机械,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材料与化工,国际商务,公共管理,体育,应用心理,翻译,设计等19个专业学位点。工程学、化学、环境科学/生态学、计算机科学、材料科学5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全球前1%。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积极推进内涵建设和协同创新,全面提升科研水平与社会服务能力。学校拥有浙江省岩石力学与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教育部第一批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等省部级科研平台22个。合作共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分中心5个,与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共建书法基地,与西班牙加泰罗尼亚理工大学合作成立浙江技术转移中心,主动服务区域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学校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引进和培养相结合,师资队伍结构得到优化,整体水平不断提升。现有教职工19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专任教师中有高级职称580余人,博士学位教师占比超过57%。拥有加拿大工程院院士、挪威工程院院士、浙江省人才计划入选者、“国际工程地质与环境协会学术终身成就奖(Hans Cloos Medal)”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等国家级人才2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浙江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38人。有省高校创新团队1个、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合作)1个、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全国优秀教师3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教坛新秀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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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计划
各专业预计招生计划见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以教育部下达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准。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5人(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所有专业均可报考,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报考要求,不符合报考条件将不予准考,请考生务必注意。
(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2025年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硕中的放射肿瘤学除外)均接收推免生,推免名额请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查看。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报。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教育部有关“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报考规定的,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考生自负。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报考资格审查和下载准考证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考生在复试前向所报考学院提供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原件)。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变造证件,则向公安机关报案。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六、考试
(一)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初试地点为考生网上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二)复试
1.达到教育部确定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我校个别专业视上线生源情况,进入复试的实际分数线可能会高于国家分数线。
2.我校将在国家分数线公布后,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当年我校复试录取办法要求,确定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4月份,具体复试办法和复试形式等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
4.复试包括专业知识、英语水平、综合能力、政治(会计专硕、公共管理专硕)和思想品德测试。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部分。
5.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将不予复试。
(三)调剂
调剂工作要求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四)体检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于入学前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以新生开学报到时间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全日制:8000元/年
非全日制:会计2.5万元/年,其他非全日制学费以上级物价管理部门备案价格为准。
(二)奖助体系
1.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为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同时设置有研究生“三助”岗位,提供“三助”津贴;设立有研究生出国资助、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创新成果奖励专项经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方式得到资助。
2.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定向研究生: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3.我校各类奖助学金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参评。
九、住宿条件
全日制研究生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住宿,如确有住宿需求,需在报到入学后提交申请,学校依据住宿情况最终确定。
十、违规处理
1.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它
(一)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所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应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如有变动,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三)本招生章程如与国家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
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312000
学校代码:10349
联系电话:0575-8834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