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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上海财经大学考研法学综合一科目考试大纲

2024-08-09 17:56

随着2025年考研的脚步日益临近,各位考生们正紧张有序地准备着自己的复习计划。在上海财经大学的众多热门专业中,法学专业的竞争尤为激烈。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地了解考试内容和要求,我们特别撰写了这篇关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综合一科目考试大纲的文章。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科目的考试要求、主要内容以及备考建议,希望能够为考生们的复习之路提供一份宝贵的指南。


615法学综合一
一、考试要求
《法学综合一》要求考生对法理学、宪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有较全面的了解,并能利用基本原理对案例和社会现象进行分析。法理学占100分、宪法学占50分。


二、考试主要内容
(一)法理学
0.导论
法学的学科性质、历史;实证的法律理论与规范的法律理论;世界主要法学传统;当代主要法学流派;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方法。
1.法律本体论
事实与规范的区分;法现象及其基本特征;中外不同法学思想流派关于法本质的认识;法律的概念与法律的本质;概念与类型;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法律形式、法律渊源、法律的分类、部门法、法律体系、公法与私法、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层级、法律的效力冲突及解决、法律实效。


2.法律关系论
法律关系及其特征、构成;法律关系的变动;法律关系的一般分类;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内涵和特征;权力与责任关系的内涵与特征;法律责任、法律制裁、私立救济与公力救济。


3.法律价值论
法的价值的基本理论,包括法律与秩序、自由、平等、效率、共同体、德性的关系;规范与价值的区分;法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律价值;正义概念与类型;正义与法律的关系。


4.法律运行论
法律的制定与法律汇编;立法权、立法原则、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技术;法律的实施及其基本内涵;法律执行的涵义、特征及基本理论;执法与政府规制;法律的遵守的涵义、特征及基本理论;法治政府与有限政府;违法、违宪、公民不服从;法律适用的涵义、特征及基本理论;现代司法及其功能;司法与纠纷解决、司法与公正;当代中国的司法理念、司法体系、司法权、审判权、检察权;法律监督的涵义、特征及基本理论;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体系、分类及监督实践、监察权;法律职业及其基本特征、法律职业的类型与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伦理。


5.法律方法论
法律解释及其种类、方法、目标、作用和基本理论;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法律推理及其意义、方法;法律论证及其意义、方法;法律修辞及其意义、方法;法律教义学;法律与交叉学科方法的基本知识。


6.法律社会论
社会学的法概念及其特征;法律的起源、法律与社会结构的变迁;法系、法律的继承、法律的移植、法律改革、法律现代化、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法律系统与其它社会系统关系;法律与生命、法律与性、法律与自然;法律与社会行为、社会规范、社会互动合作;纸上的法律与行动中的法律;法律与道德、宗习惯等各种社会规范的关系;法律与社会治理。


(二)宪法学
1.宪法的基本理论
掌握和理解宪法的基本知识,包括宪法与法的共性、宪法的特性、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渊源结构、宪法的基本价值和原则、宪法的分类、宪法监督保障等内容;重点掌握和理解我国宪法的作用、效力,以及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等,结合我国实际与各国的宪法解释与实施保障制度,思考我国现行宪法解释与实施保障制度的完善措施;了解宪法的起源和基础,宪法变迁的一般规律与时代背景,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我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历程;理解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与民主、宪法与法治、宪法与人权等的关系。


2.国家的基本制度
掌握我国的基本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包括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政体、国家结构、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了解我国现行宪法关于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和具体内容;理解国家性质、国家形式、经济制度、文化制度与宪法的关系;熟悉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色以及选举制度的基本状况和完善路径,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特点。


3.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掌握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一般理论与具体内容,包括公民的内涵,公民与人民、国民、国籍的联系与区别,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一般原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权利、基本权利与人权的关系,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理解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民主和人权;了解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演进过程,特别是要结合我国实际,分析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与保障制度,公民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的宪法救济制度。


4.国家机构
掌握国家机构基本理论与知识,包括国家机构的内涵、特征,国家机构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在联系;我国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的性质、组成、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特别是理解我国的国家权力制约与西方国家权力制约的不同之处,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关系,以及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等问题。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综合一科目的考试大纲是考生们复习的重要依据。通过对大纲的深入理解和掌握,考生们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提高备考效率。希望每位考生都能根据大纲要求,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坚持不懈地努力,最终在考研的道路上取得优异的成绩。祝愿所有考生都能梦想成真,顺利进入心仪的学府继续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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