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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10 15:07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的通知,宿松县教育局将针对2024年上半年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进行认定。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4〕19号)要求,现将宿松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宿松县202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宿松县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宿松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宿松县的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四)驻宿松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有效期内宿松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宿松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时间安排

宿松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安排为两段: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8日至4月19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28日17时。其中,符合宿松县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应统一选择6月17日至6月28日17时的时间段进行网上报名。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上传网办材料、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查看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申请人则无需再出示相关原件。经系统比对不成功、核验不通过的,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有关原件的扫描版(PDF格式)。

网上报名时,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二)体检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医院(选其一所)完成体检。体检分为两批次进行,分别与两次网上报名相对应。

体检时间:第一批次为4月9日至4月22日(周一至周六上午);第二批次为6月18日至7月1日(周一至周六上午)。

体检医院:宿松县人民医院(宿松县黄湖路1号)和宿松县中医院(宿松县龙山街道振兴大道99号)。   

相关事项:1.申请人员需空腹参检并按要求填写《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2)内前三行信息,体检表可自行下载双面打印也可在体检医院领取;2.申请人员需准备2张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1张粘贴于体检表,另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在信封上写明姓名和申请学段学科,放入体检医院的照片存放箱);3.申请人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后,须将体检表交体检医院工作人员,由体检医院明确体检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4.体检表和照片由宿松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到体检医院集中领取。

(三)线上确认

确认时间:第一阶段为5月6日8:00至5月10日17:00;第二阶段为7月8日8:00至7月12日17:00。

我县积极推进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试点,通过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今年首次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程网办”。申请人无需再到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只需在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版(PDF格式):

1.户口簿扫描版(PDF格式)(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或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宿松县居住证扫描版(PDF格式),文件大小限制为1M以内。

(1)户籍在宿松县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2)持有宿松县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3)驻宿松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宿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网上报名时须在线核验通过,如核验未通过,须按如下规定上传扫描版(PDF格式),文件大小限制为1M以内。

(1)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需上传在“学信网”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4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第二阶段(6月17日至6月28日17时)的时间段报名环节“同步学籍”。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需上传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盖教务部门章,其余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在线核验通过,核验未通过的,须上传普通话证书原件扫描版(PDF格式),文件大小限制为1M以内。

4.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上传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扫描版(PDF格式)、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扫描版(PDF格式),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须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上传文件大小限制为1M以内。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证书颁发

经公示无异议,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取得宿松县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申请人需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保存。

为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效能,《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可根据申请人的意愿,选择到宿松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现场领取或通过“中国邮政EMS”免费邮寄的方式发放。选择免费邮寄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需将证件领取方式设定为“邮寄”,并录入本人详细准确的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证书寄发期间请保持电话联络畅通)。证书颁发的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宿松教育信息公开网公布。联系电话:宿松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流程不变。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五)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六)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搜索查看。申请人务必关注并及时查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必须保证其真实性,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处理。同时,申请人需要密切关注宿松县教育局发布的相关公告,以免错过任何重要的工作安排。对于妊娠期的申请人,可以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将颁发由宿松县教育局签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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