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考前集训十三
第三章第五节:混合基金
1.偏股型基金
①股票占投资下限为60%;
②或若股票占比低于60%时,则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比例值大于等于60%(基准股票比例60%~100%)。
2.灵活配置型以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比例作为划分标准,分为基准股票比例60%~100%(含60%)、基金基准股票比例30%~60%(均不含)、基准股票比例0~30%(含30%)三级分类。
3.偏债型基金
①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指数为主的混合基金,债券投资大于等于60%偏债型基金。
②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比例值大于等于70%。
4.基金名称中出现保本字样,基金合同载明基金管理人或者第三方承担保本保证责任的混合基金。
5.避险策略型
基金基金合同载明通过一定的避险投资策略进行投资运作,引入相关保障机制,以在避险策略周期到期时,力求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本金出现亏损的混合基金。
6.绝对收益目标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定期存款收益或者定期存款收益基础上增加某个固定值或者某个年化固定值的混合基金。
7.其他混合型
基金兜底的分类,指不适合与其他混合基金进行收益与风险评价比较,在上述分类中无法明确归属的混合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