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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基30要点助力备考2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保证

2025-01-12 05:07

随着202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的临近,备考的紧张氛围日益浓厚。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掌握合同管理的核心知识点,优路教育监理工程师栏目特别策划了一系列备考资料,旨在为考生提供实用的学习资源。今天,我们将深入探讨《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考点——保证。通过细致的分析和详尽的解释,我们将揭开保证的神秘面纱,帮助考生夯实基础,从容应对考试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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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夯基30要点簿


考点4:保证

1.保证的概念和方式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的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国家机关。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保证合同的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4.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优路-监理工程师

通过以上对保证概念、方式、保证人资格、合同内容以及保证责任的深入剖析,相信各位考生已经对《合同管理》中的保证知识点有了更加清晰和全面的认识。优路-监理工程师栏目提供的《合同管理》夯基30要点簿,旨在帮助大家在备考的道路上更加清除地掌握关键考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成为大家备考路上的得力助手,助力各位考生在2025年的监理工程师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让我们一起努力,迎接考试的挑战,开启职业生涯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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