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贵州监理工程师如何应对违规专项治理新规
合规操作是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贵州监理工程师们,近期《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发布,旨在杜绝“挂证”现象,维护市场秩序。本文将详细讲述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和具体实施措施,并分析贵州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希望帮助你们更好地履行职责。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社会事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 件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反弹,进一步巩固“挂证”整治成效,更好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全面整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挂证”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中介弄虚作假、协助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优化工程建设行业人才管理,推进全省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范围重点
(一)治理对象。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
(二) 治理重点
1.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2.被投诉举报且未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核查资料的;
3.上级主管部门、省信访转办涉嫌“挂证”违规行为的;
4.未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予以纠正“挂证”违规行为的;
5.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查到的。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0月至11月)
1.注册人员和相关单位应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对“挂证”行为主动纠正,确保注册执业单位、社保缴费单位、公积金缴存单位(如有)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
2.对无法纠正的“挂证”行为,应及时到权限机关申请注销相关企业应予以配合,权限机关应及时快捷办理注销手续。涉及“建办市函〔2019〕92号”明确的“六类情形”的单位和注册人员,应及时主动向企业注册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证明材料除提供聘用合同和注册证书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第一类提供退休证明;第二类提供主管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第三类提供所在院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第四类提供军队自主择业证明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第五类提供企业制征地拆迁买断社保证明;第六类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对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说明)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视情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3.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挂证”自查自纠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为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成效,第一批涉嫌“挂证”人员治理清单发各地参考。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
1.全面排查。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属地范围内建筑市场主体、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缴纳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安全生产B证信息不一致,频繁更换注册单位的人员、使用频繁变更注册单位人员的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履职、项目中标后未开工前人员变更等情况,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属实的人员和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并将处罚情况填入《汇总表》。涉及公职人员“挂证”的,抄送情况及时报送。
2.核查处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享各地上报的《汇总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汇总表》提供社保缴费数据,由权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3.分析总结。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开展,及时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收集整理,按时限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四、职责分工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向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数据、社保缴费数据以及比对情况(业务处室)。
2.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享各地上报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汇总表》。
3.按职责及时快捷办理注销等手续(政务服务中心)
4.对于需要省级实施的信息公示或行政处罚,依法依规给予处理(业务处室)
5.核查确认各地上报的排查信息和处理结果,对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和违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6.2025年2月28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报告及《汇总表》。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享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费比对数据,提供社保数据查询接口服务。
2.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核查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会商处理。
3.2025年2月28日前向人社部报送工作报告及《汇总表》
(三)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督促所在地相关企业和人员开展自查自纠。
2.主动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沟通,比对社保缴纳数据库、公积金缴存数据库、安全生产管理B证和注册数据库。
3.逐一核实“挂证”人员治理清单所涉及的人员注册信息,社保、公积金信息。
4.对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单位),开展承建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抽查,依法依规动态核查其资质条件
5.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对公职人员“挂证”的,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挂证”人员工作单位。
7.2024年11月31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2025年1月31日前报送排查处理情况。
(四)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注册信人员公积金缴存信息进行比对
(五)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注册人员社保缴存信息进行比对。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于12月中旬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通报,对进展不力的市(州)开展调研督办。
(二)广泛受理核查。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
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方式,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投诉举报事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挂证”举报受理台账,并将举报受理台账纳入“挂证”人员治理清单,逐一跟踪办理。对注册人员主动纠正、企业不子配合的,要及时核实,开展对被投诉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三)依法严肃处置。排查处理期间,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本行政区域内未整改到位的“挂证”人员清单,并提请权限主管部门撤销其注册许可。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将所涉及的企业纳入年度资质动态核查范围;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分析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推动用人单位自有人才培养制度建设,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专项治理“挂证”行为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全行业执业行为。希望贵州的监理工程师们能以此为契机,严格自律,提升专业能力,共同为建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附件内容请前往贵州住建厅官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