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高分攻略:2025监理工程师速记考点归纳六
2025年的监理工程师考试越来越近,而《合同管理》作为其中的重要考试科目之一,需要广大考生重点把握,在备考的关键阶段,快速准确地掌握合同管理知识不仅可以提高答题效率,还能提升考试成绩,优路教育帮助同学们对这一科目的核心内容进行了总结,还汇编了记忆口诀,帮助大家高效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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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发包人代表
(1)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勘察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勘察人。
(3)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勘察人。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具有同等效力。
考点二:监理人
(1)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勘察监理。
(2)如果委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3)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4)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5)合同约定应由勘察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勘察文件的审查或批准,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考点三:项目负责人
(1)勘察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勘察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
(2)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3)应盖有勘察人单位章,并由勘察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
考点四:临时占地和设施要求
临时占地 | ①根据勘察服务方案制订临时占地计划,报请 发包人批准。 ②位于 本工程区域内的临时占地,由 发包人协调提供。 ③位于道路、绿化或者其 他市政设施内的临时占地,由 勘察人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建申请。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后,勘察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恢复临时占地。 |
临时设施 | ①临时设施包括并不限于施工围挡、交通疏导设施、安全防范设施、钻机防护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办公生活用房取样存放场所等。 ②临时设施应当满足规范标准、发包人要求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设施的修建、拆除和恢复费用 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
考点五:勘察人违约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勘察人违约:
(1)勘察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勘察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
(3)勘察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勘察,从而造成工程损失;
(4)勘察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勘察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勘察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
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勘察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
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
考点六:发包人违约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用;
(2)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停止;
(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发包人发生违约的情况时,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勘察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勘察人损失等。
考点七: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设计人。发包人通常也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或者项目管理部门(如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人则是设计人,设计人须为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法人。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知识点速记总结,希望能够在备考过程中为同学们提供实质性的帮助,掌握好这些识,不仅是通过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关键,更是未来职业发展的基础。预祝所有考生在2025年的考试中顺利过关,取得理想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