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考点解析之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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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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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月以上 15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 35 年的,最高不能超过 20 年,总和刑期在 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 25 年。(6-1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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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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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1 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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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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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刑。对死刑犯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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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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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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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已满 75 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注意: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如果在羁押前怀孕并在羁押前流产,不属于这里“怀孕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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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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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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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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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期满后,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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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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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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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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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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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执行死刑的,死缓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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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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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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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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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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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②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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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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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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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减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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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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