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记忆口诀之“三国法”《国际私法》——(一)
为了让各位考生更高效的备考接下来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国际私法的部分记忆口诀,帮助大家备战法考,话不多说,内容呈上:
《国际私法》记忆口诀—(一)
1.外国法查明的查明途径
(1 )由 当 事人提供;
(2 )由中外法律 专 家提供;
(3 )由法律查明服务 机 构提供;
(4 )由国际商事专 家 委员提供;
(5 )由与我国订立司法 协 助 协 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6 )由 我 国驻该国 使领 馆提供;
(7 )由 该 国驻我国 使 馆提供;
(8 )其他合理途径
【口诀】我使领当家,外使协专机
2.直接适用的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法律适用法》第 4 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 1 )涉及 劳 动者权益保护的;
( 2 )涉及 食 品或公共 卫 生安全的;
( 3 )涉及 环 境安全的;
( 4 )涉及 外 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
( 5 )涉及反垄 断 、反倾 销 的;
( 6 )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口诀】劳食外环断销卫(谐音“老师在外环追段小伟”)
3.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 )自然人
原则:经常居所地法
例外:①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②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2 )法人
原则:登记地法
例外: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或者登记地法
自然人的属人法(权 利能力、 行 为能力、宣告 失 踪、宣告 死 亡、 人 格权等)原则上都适用于自然人的 经 常居所地法
【口诀】自经票据本国法,经无行有就是有;法人登记营业地,失人行权经居地
4.诉讼时效: 与其所属的 基础 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一致
【口诀】时效基础法一致
5.代理
①委托代理允许意思自治优先
②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代理 内部 关系 ),适用代理关系 发生 地 法
③被代理人和代理相对人就代理行为是否有效等问题发生的纠纷(代理 外部 关系 ),适用代理 行为 地法
【口诀】内发外行可自治
6.信托: ①意思 自治 优先②适用 信 托 财 产所在地法或者信托关系 发生 地法
【口诀】信财发生可自治
7.物权的法律适用
(1 )动产 :意思 自治 优先→法律事实发生时物之所在地法(被追夺方 获得 该物的时间)
【口诀】动产自治获得地
(2 )船舶:①所有权和抵押权,适用 船旗国 法
②船舶 优先权 (如船员的工资、海难救助费用等)适用法院地法
③在 光船租赁 以前或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 抵押权 ,适用原船舶 登记国 法
【口诀】船旗飞登优法地,光租抵押登记地
(3 )运输中动产 意思 自治 优先→运输 目的地 法
【口诀】运动自治目的地
(4 )有价证券 权利 实现地 法或者 最密切联系地 法
【口诀】证券实现密联地
(5 )权利质权:质权 设立地 法
【口诀】权利质权设立地
以上就是2024年法律资格考试“三国法”之《国际私法》的部分记忆口诀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备考知识,请关注优路教育—法考频道,我们将定期更新考试动态及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