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工程师备考指南:工程索赔管理(二)
四、工程索赔的依据和前提条件
分类 | 内容 |
索赔的依据 |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最关键、最主要) (2)国家法律、法规;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工程施工合同履⾏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各种凭证。(事实依据) |
索赔成立的条件 |
(1)索赔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索赔事件是非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的; (3)承包人已经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
五、工程索赔的计算
(一)费用索赔的计算
1、费用索赔的组成
(1)人工费
由于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法定人工费增⻓,非因承包商原因导致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非因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
由于索赔事件的发生造成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款项内。
(3)施工机具使用费。
由于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增加的机具使用费,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效降低所增加的机具使用费,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错误或迟延导致机械停工的台班停滞费。
(4)现场管理费
承包人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以及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通信费、交通费等。
(5)总部(企业)管理费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承包人向公司总部提交的管理费,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折旧、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信设施以及总部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
(6)保险费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时,承包人必须办理工程保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各项保险的延期手续,对于由此而增加的费用,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
(7)保函手续费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时,承包人必须办理相关履约保函的延期手续,对于由此而增加的手续费,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
(8)利息
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利息,发包人迟延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利息,承包人垫资施工的垫资利息,发包人错误扣款的利息等。
(9)利润
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有缺陷或错误、发包人未能提供施工场地以及因发包人违约导致的合同终止等事件引起的索赔,承包人都可以列入利润。另外,对于因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也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润。
(10)分包费用
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分包工程费用增加时,分包人只能向总承包人提出索赔,但分包人的索赔款项应当列入总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款项中。
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由于索赔费用组成的多样化、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索赔的具体费用内容有所不同,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分类 | 内容 |
直接法 |
若某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直接将该干扰事件的实际干扰时间作为工期索赔。 |
比例计算法 |
若某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分析其对总工期的影响,可采用。 |
网络图分析法 |
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 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 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
4、共同延误的处理
(1)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责任。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延误期内,承包人可得到工期延⻓和经济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得到工期延⻓,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4)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得不到工期延⻓也得不到费用补偿。
在考试时,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分析同等重要,考生需要深入理解索赔原则,掌握索赔的程序与方法,并能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索赔管理处理。此外,由于索赔情况复杂多变,实际操作中通常需要跨专业的知识与高度的分析判断能力。因此,考生在备考时,应当注重理论学习与实践能力的结合。随着法规政策的更新变化,还需不断更新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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