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造相关考点: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介绍(一)
施工合同是建设方和承建方之间就施工项目达成的正式协议,其内容应详细列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工程详情。二级造价工程师的考试里也涉及相关内容,那么,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吧!
一、概述
(一)组成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F-2017-0201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其中包括11个附件。
合同协议书: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集中约定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通用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筑法、⺠法典等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及相关事项,对权利义务作的原则性约定。
专用条款:对于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约定的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二)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发承包活动。
(三)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词语定义与解释
分类 | 内容 |
签约合同价 | 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
合同价格 | 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
费用 | 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
暂估价 | 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
暂列金额 | 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
计日工 |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
质量保证金 | 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
(二)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三)履约担保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履约担保:承包人-发包人
形式——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
支付担保:发包人-承包人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合同中"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