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二造必备:建筑造价管理—《民法典》合同篇(四)
建筑造价管理—《民法典》合同篇(四)
合同变更和转让
分类 | 内容 |
合同变更 | 合同依法成立;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内容不明确或与原合同本质区别不明显,推定为未变更。 |
合同转让 | 合同转让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合同主体的变更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分类 | 内容 | |
合同终止 | 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使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即合同关系消灭。 | |
债务履行 |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2)利息; (3)主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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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提存 | 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有关机关保存,以此消灭合同。 | |
提存情形 |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拍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造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基他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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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
违约责任
分类 | 内容 |
违约责任特点 |
(1)违约责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2)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3)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4)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 (1)继续履行。【首选】 |
(2)采取补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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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赔偿损失。 | |
(4)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少。 | |
(5)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给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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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建设工程合同与委托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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