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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大连市启动2024年二级建造师成绩合格人员核查

2024-09-18 10:47

二级建造师在建筑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确保他们的执业资格合法、合规对于维护行业标准至关重要。近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考后核查的通知,通知内容显示本次考后审核于9月18日开始,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连考区成绩合格人员考后核查的通知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和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24〕2号)规定和要求,现对大连考区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68号)要求,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连考区成绩合格人员报名资格审核抽查比例为10%。大连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共计1556人,将按比例随机抽取考生156人(名单详见附件)进行考后核查。

 

二、核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9月18日—27日,周一至周五08:30—11:0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一楼大厅人事考试窗口。

 

三、核查携带材料

(一)辽宁省内缴纳社保的考生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辽宁省外缴纳社保的考生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工作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符合报考条件年限的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专用印章)等有关材料。

如本人无法到现场接受核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携带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对于核查期间内未能按期提供核查材料的,暂停发放合格证书;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411-39997611

 

以上信息来源: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次核查工作再一次强调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通过严格的资格核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树立了良好的行业规范和标准。希望二级建造师能严格遵守执业要求,确保个人和行业的专业性,为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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