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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

2025-04-02 09: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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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路教育,我们深知每一位初级会计师考生对于专业知识掌握的渴望与追求。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我们特别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科目的核心考点,旨在通过学习资源,助力每一位学员顺利通过考试。今天,让我们聚焦“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这一重要考点,深入探讨其税率、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更多内容详看>>>优路教育助力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备考:4月每日考点解析

 
【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
1.税率
1)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有幅度的地区差别定额税率,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 20
【注】该具体税率在考试题中均为已知条件。
2)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 30
2.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
测定的土地面积
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3.应纳税额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单选题】根据法人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属于法人解散情形的是(
A.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
B.法人停止经营
C.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D.法人被责令关闭
【答案】B
【解析】《民法典》规定,法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①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②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③因法人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④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故本题选 B

 

通过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考点的详细解析,相信优路教育的学员们已经对这一知识点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在备考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的道路上,优路教育将始终陪伴在侧,为大家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学习资源和专业的备考指导。我们坚信,通过不懈的努力和坚持,每一位学员都能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栏目将持续更新更多备考资讯和考点解析,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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