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优路教育,我们深知每一位初级会计师考生都怀揣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与追求。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我们特别推出了《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点解析系列。今天,我们将为大家带来“公益性捐赠(限额扣)”这一重要考点。优路教育一直致力于为学员提供专业、全面的备考资料,助力大家顺利通过考试,实现自己的会计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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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公益性捐赠(限额扣)
(1)公益性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2021.1.1)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2)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 3 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可结转)
(3)企业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注】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纳税人向非公益事业捐赠亦不允许扣除。
【判断题】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答案】×
【解析】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故本题错误。
通过对“公益性捐赠(限额扣)”这一考点的详细解析,相信各位学员已经对这一内容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在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栏目,我们始终坚持以学员为中心,不断推出高质量的备考资料和课程,帮助大家全面提升自己的会计知识水平。未来,我们还将继续为学员提供更多会计培训服务,助力大家在会计领域取得更大的成就。优路教育,与您一同迈向更加美好的会计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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