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备考阶段的全面展开,优路教育深知每一位考生都渴望在《经济法基础》这门科目上取得优异成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考点、提升应试能力,我们特别整理了“销售货物收入”这一核心考点,通过详细解析不同销售方式下收入的确认时间及相关税法对比,为大家提供一份全面而实用的备考指南。优路教育始终坚持以考生为中心,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教学资源和备考策略,助力每一位考生轻松应对考试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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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销售货物收入
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
不同销售方式下收入的确认时间
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对比】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对比】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对比】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对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 180 天的当天。
⑤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对比】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应税消费品)发出的当天。
⑥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的是()。
A.拘役
B.记过
C.暂扣许可证
D.支付违约金
【答案】D
【解析】选项 A:属于刑事责任;选项 B:属于行政处分;选项 C:属于行政处罚。故本题选D。
通过对“销售货物收入”这一考点的深入剖析,相信各位考生已经对不同销售方式下收入的确认时间及相关税法规定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在备考过程中,掌握这些关键知识点对于提高解题速度和准确率至关重要。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栏目将继续为大家带来更多高质量的备考内容,帮助大家在《经济法基础》这门科目上取得优异成绩。同时,我们也鼓励大家多做练习、多总结,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为即将到来的考试做好充分准备。祝愿所有考生都能在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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