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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关税补征和追缴

2025-01-29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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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路教育,我们深知备考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的每一位考生都承载着对未来的期许与梦想。为了帮助大家掌握《经济法基础》的核心考点,我们特别推出了每日考点汇总系列。今天,我们将带您深入解读“关税补征和追缴”以及与之相关的海关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规定,为您的备考之路添砖加瓦。优路教育始终与您同行,助力您轻松应对考试挑战。

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考点

更多内容详看>>>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1月每日考点汇总

 
【考点】关税补征和追缴
1)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非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规),海关有权在 1 年内予以补征;
2)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在 3 年内可以追缴。
海关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
1)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2)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3)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4)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5)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多选题】根据法的效力原则,下列各项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有(
A.宪法
B.特别行政区法
C.法律
D.规章
【答案】AC
【解析】我国法的效力等级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和规章等。故本题选 AC

 

通过今天的考点解读,相信您对“关税补征和追缴”以及海关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规定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在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栏目,我们致力于为您提供全面的备考资源,助力您在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征途上稳扎稳打,步步为赢。此外,别忘了持续关注我们的初级会计师培训栏目,获取更多考试资讯和备考攻略。优路教育愿与您携手共进,共创会计职业生涯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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