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之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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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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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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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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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活动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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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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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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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财产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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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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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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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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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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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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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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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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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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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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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或者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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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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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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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这一考点的详细解析,相信各位考生已经对这一知识点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栏目始终致力于提供专业、全面的备考资料,助力每一位考生在初级会计师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在接下来的备考日子里,我们将继续陪伴大家,共同面对挑战,迎接成功。祝愿所有考生都能在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中脱颖而出,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同时,也请大家持续关注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栏目,获取更多备考资讯和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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