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关税税收优惠
在备考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征途中,优路教育深知每一位考生的不易与坚持。为了减轻大家的备考负担,我们精心整理了每日考点汇总,旨在帮助考生们掌握考试要点。今天,我们将聚焦《经济法基础》中的“关税税收优惠”考点,为大家详细解读关税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关税税收优惠作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的进出口成本及市场竞争力具有直接影响。因此,掌握这一考点,对于考生们来说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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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关审查无误后免税情形
(法定性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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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 50 元以下的;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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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情减免税的情形
(政策性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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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到损坏或者损失的;
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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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文的详细解读,相信考生们对《经济法基础》中的“关税税收优惠”考点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关税税收优惠作为国际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涉及法定性减免税情形,还包括政策性减免税情形。考生们在备考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及其适用范围,以便在考试中能够准确判断和应用。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栏目将继续为大家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备考资料和考点解析,助力大家在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迎接考试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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