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点串讲:会计监督
考点 1:单位内部监督
主体和对象 |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通过会计手段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
要求 |
(1)记账人员与经济齐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
考点 2: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社会监督的主体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形成审计意见。
2.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1)审计报告的概念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交件。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形成审计意见。
(2)审计报告的种类和审计意见的类型。
审计报告 |
审计意见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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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审计报告 |
不含有说明段、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其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意】包含其他报告责任段,但不含有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被视为标准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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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报告 |
无保留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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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无保留意见 |
保留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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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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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表示意见 |
【典型例题】
【例颖·单选题】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已经装取被审计单位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时应发表的审计意见是()。
A.保留意见
B.无法表示意见
C.否定意见
D.无保留意见
【答案】C
考点 3: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主体与对象 |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
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等。 |
通过本次对《经济法基础》中会计监督重点知识点的串讲,您已对会计监督有了系统性的认识。这不仅有助于您在考试中准确答题,更能在未来的会计职业生涯中,自觉遵循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会计监督,为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祝您在初级会计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开启辉煌的会计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