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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级经济师《保险》真题训练一

2024-05-06 17:09

2024年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时间是6月16日,距离考试还有一个月的时间,优路教育特意为考生准备了高级经济师真题训练。帮助考生提升做题量,更加有把握的通过此次考试。考试采用的是机考的形式,考生在备考时也要注意提升自己的打字速度哦!今天主要学习高级经济师《保险》科目的真题训练。

 

【案例分析一】

2018年年初,小张结束了城里打工多年打工的生涯,回到海边的家乡承包了一片海参养殖场,共800亩。小张家乡的近海是海参养殖的极佳海区,海参养殖目前有5万多亩,且多是野生海参,养殖户的先期投入非常大,但投入大并不一定产出高,这是因为,海参从投苗入海到长成收获需要三年时间,此期间最怕高温赤潮出现,一旦出现轻则产量减少,重则大面积闷热死亡。为了转移风险,小张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海参养殖高温指数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只要国家气象部门发布的气温数据日最低温度高于24.6℃,就触发了保险责任理赔。保险公司就会按照公式计算赔付金额。赔偿限额为每亩1500元。小张雇了4人为其打工,其中包括老王老夏二人。考虑到这4位工作人员长期出海工作,为了转移风险,小张给4人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小张。在保险期间内,小张因为资金紧张,把承包的300亩转让给好友小李,并将4人中的2人(老王和老夏)派给小李打工。之后,在保险期间内,老王和老夏出海意外身故。之后,养殖业出险,经保险公司理赔勘察,每亩地赔偿800元。

 

1.海参养殖高温指数保险合同,小张当日承租的800亩养殖水田向X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赔给小张多少钱?为什么?

2.老王老夏身故按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下,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吗?为什么?

3.老王老夏身故,谁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此题考查的是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小张承租的养殖水田剩余500亩,可按照800元/亩的价格获得赔偿,即获得400000元赔偿。小张转让给小李的300亩养殖水田,在发生保险事故发生时,小张对这300亩养殖水田已经失去保险利益,因此不能获得赔偿。所以,小张最终获得保险公司40万元的赔偿。

2.《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小张是在老王和老夏为其打工时给买的保险,当时是具备保险利益的,虽然老王和老夏在出险时已改为为小李打工,但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投保时必须存在,因此老王和老夏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效,出海身故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本案中,小张指定自己为受益人是不符合保险法要求的,因此指定受益人无效,应由老王和老夏的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案例分析二】

某人购买机动车损失险,保险双方约定保险金额是50万,保险期限一年。在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找第三方对损失进行评估,修车费用需要63万,残值只有5000元,当时被保险车辆的市场价值只有42万。

 

1.定值保险是什么?不定值保险是什么?

2.损失补偿原则的三个上限是什么?根据本案例三个上限的金额分别对应是多少?

3.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偿?为什么?

4.邀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的鉴定费用应由投保人负责还是保险公司负责?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合同。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的保险合同。若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2.损失补偿原则的三个上限:以保额为限、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价值为限。本案例中,保额为50万元,实际损失为63万元,保险价值为42万元。

3.发生事故时,被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为63万元,而当时的市场价值为42万元,即修复费用已经超过其保险价值,根据物上代位原则,可将此车推定全损,保险公司按照市场价值42万元进行赔偿,并依法取得5000元的残值。

4.《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保险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接受委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前款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确保公估机构能够做到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和鉴定,公估费用应该由其委托人出,本案中应该由投保人负责。

 

以上是关于2024年高级经济师《保险》真题训练,想要了解更多高级经济师备考资料,请关注“2024年高级经济师各科目真题训练汇总”,小编将持续更新,希望在考试最后一个月内,这些真题训练可以对你的备考有所帮助。另祝参加高经考试的考生可以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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