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级安全工程师《管理》重要考点(十一)
随着2024年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的日益临近,《安全生产管理》科目成为了众多考生关注的焦点。为了充分满足大家的备考需求,优路教育精心整理了该科目的重点考点,并以便于学习的方式呈现。本文重点讲解“常用个体防护装备分类”的详细介绍,让考生能够了解不同作业环境下所需的个体防护设备及其重要性;“作业许可管理要求”部分则阐述了如何制定和执行有效的作业许可制度,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而“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则着重介绍了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流程,以预防可能发生的火灾或爆炸事故。
考点:常用个体防护装备分类
按劳动防护用品防护部位分类
1.头部防护用品(防护帽、工作帽、安全帽等)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防尘口罩(面具)、空气呼吸器等)
3.眼面部防护用品(如焊接护目镜和防护面罩、炉窑眼面防护镜、防冲击护目镜,以及防放射性护目镜等)
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耳塞、耳罩等)
5.手部防护用品(防静电手套、绝缘手套、防酸碱手套等)
6.足部防护用品(防静电鞋、隔热鞋、防酸碱鞋等)
7.躯干防护用品(防寒服、热防护服、防静电服等)
8.坠落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网等)
9.劳动护肤用品(防油型护肤剂、防水型护肤剂等)
10.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考点:作业许可管理要求
1.特殊作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作业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可能造成危害或损毁的作业。(高吊(调)临盲,动受断(手段))
2.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同一作业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各自作业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3.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4.作业现场照明系统配置要求:
受限空间内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应超过 36V,并满足安全用电要求;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不应超过 12V;在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等介质的容器内作业应使用防爆灯具;在可燃性粉尘爆炸环境作业时应采用符合相应防爆等级要求的灯具;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5.安全作业票一式三联。安全作业票应至少保存一年,作业过程影像记录应至少留存一个月。
考点:动火作业许可管理
1.动火作业分级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特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2.特级、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 8h;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72h。
3.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 23.5%(体积分数)。
4.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m 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m 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 10m 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在动火点10m 范围内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5.在厂内铁路沿线 25m 以内动火作业时,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 10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
7.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不应卧放使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 5m,二者与动火点间距不应小于 10m,并应采取防晒和防倾倒措施;乙炔瓶应安装防回火装置。
8.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9.动火作业前应进行气体分析,要求如下:
在管道、储罐、塔器等设备外壁上动火,应在动火点 10m 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同时还应检测设备内气体含量;在设备及管道外环境动火,应在动火点 10m 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
气体分析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间隔不应超过 30 min;
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 min,二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60 min,应重新进行气体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气体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连续进行监测。
10.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体积分数);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体积分数)。
11.特级动火作业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在设备或管道上进行特级动火作业时,设备或管道内应保持微正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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