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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十四)

2024-05-15 14:36

随着2024年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的日期临近,考生们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这一科目的关注持续升温。为了帮助考生深入理解这一科目的核心内容,优路教育仔细梳理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知识点,以期为考生们在考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应首先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的考试大纲,了解核心考点和考试要求。接着,通过优路教育提供的学习资料,深入研究各个章节的内容,掌握关键概念和原理。以下是第五章—第八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内容:

 

考点一:前期预防要求

 

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安全预评价 提交评价报告 设计文件 控制效果评价 验收
医疗机构存在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部门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其他建设项目 无需提交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考点二: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1)病人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第五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考点三:职业病待遇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九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第六十条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在准备2024年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的过程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要求考生对相关法条进行深入学习,并利用实际案例来强化理解和记忆。为了支持考生们有效地备考,优路教育提供了丰富的学习资料和课程资源。此外,考生也应主动查询更新的法律法规信息,并参与讨论交流,以确保全面掌握考点,顺利通过考试。通过结合优路教育的课程和自主学习,考生将能够深入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为考试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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