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一建《工程经济》要点二十八:工程总承包模式与计价
在2024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的复习要点中,工程总承包模式作为关键一环,不仅是提升项目管理效率、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未来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一级建造师,深入理解并熟练掌握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内涵、特点及其经济效应,对于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项目效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考点42: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适用情形
1、根据发包阶段选择合适的工程总承包模式: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发包,宜采用(EPC )模式;
2)方案设计批准后发包,可采用(EPC)或(DB)模式;
3)初步设计批准后发包,宜采用(DB)模式。
2、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情形:
1)发包人未编制“发包人要求”,或该要求无法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发包人要求”是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必备文件,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质量、功能等的要求。
2)若发包人以施工图项目进行工程计量和计价,宜采用施工总承包。
3、不宜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情形:
1)投标人没有足够的时间或信息仔细审核发包人要求,或没有足够的时间或信息进行设计、风险评估和估价。
2)施工涉及实质性地下工程或投标人无法检查的其他区域的工程。
3)发包人要密切监督或控制承包人的工作,或审查大部分施工图纸。
考点43:工程总承包计价方式
1、投资控制目标
(1)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方案设计后,按照投资估算中与发包内容对应的总金额作为投资控制目标;
(2)在初步设计批准后,按照设计概算中与发包内容对应的总金额作为投资控制目标。
2、材料设备采购原则
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时,应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
(1)如果发包人要提供部分材料和设备,应在发包人要求中提出,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需要加工定制时,承包人可以外包并负责采购策划、设计、招标、签约、催交、检验、运输、验收、入库等。
(3)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质量标准提供材料和设备,若需要更换时,应报发包人批准;若承包人擅自更换,应进行改正,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应不予顺延。发包人发现后应予核准时,因更换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发包人不应另行支付。因更换而导致的费用减少,发包人应核减相应费用。
3、建筑安装工程计价
工程总承包模式中,发包人对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的计价,除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按照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支付的单价项目外,不得以项目的施工图为基础对合同价款进行重新计量或调整。
4、预备费
(1)工程总承包为可调总价合同,已签约合同价中预备费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后,预备费如有余额,应归发包人所有;
(2)工程总承包为固定总价合同,预备费可作为风险包干费用,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预备费归承包人所有。
工程总承包模式以其独特的优势,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项目管理效能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一级建造师,我们应当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学习和掌握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新理论与实践,将其灵活应用于项目管理实践中,以更加专业、高效、全面的管理能力,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项目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