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24年一建《工程经济》要点三十:工程总承包合同及结算

2024-08-05 12:03

在2024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的深入学习中,工程总承包合同及结算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作为一级建造师,掌握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签订要点、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控以及结算流程,不仅关乎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更是确保项目顺利交付、维护企业信誉的关键。

 

考点47: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及计价风险
(一)合同价格形式
1、除特别复杂、抢险救灾工程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外,工程总承包最适宜采用的合同方式应为总价合同。
2、在总价合同中,除工程变更外,工程量不予调整。也可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将发承包时无法把握施工条件变化的某些项目单独列项,按照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和单价进行结算支付。
3、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价款调整内容,形成可调总价合同,若未约定该部分内容,则视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二)计价风险
1、存在下列情形时,造成合同工期和价格变化主要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发生变化;
(2)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等市场价格变化超过合同约定幅度;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方案设计后发包,发包人要求和方案设计发生变更;初步设计后发包,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发生变更;
(4)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地下掩埋物等变化;
(5)不可抗力。

2、发包人要求错误
承包人应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应书面通知发包人。
(1)如确有错误,发包人坚持不改的,发包人承担费用和(或)工期和利润。
(2)承包人未发现错误和(或)未通知发包人提交说明文件的,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和(或)工期。
(3)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都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润:
①发包人要求中或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负责的或不可变的数据和资料;
②对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预期目的的说明;
③竣工工程的试验和性能的标准;
④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能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考点48:工程总承包合同变更及价款调整
1、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
(1)应由承包人提出新的价格、工期报发包人确认后进行调整;
(2)变更导致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应先将拟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
(3)若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4)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费用或减损收益,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2、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
(1)承包人对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的设计优化,如满足发包人要求,其形成的利益应归承包人享有;
(2)承包人需要对发包人要求作出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形成的利益双方分享,并应调整合同价款和(或)工期。

3、变更估价原则

(1)合同中未包含价格清单:成本加利润调整。

(2)合同中包含价格清单:①有适用的,应采用该项目的费率和价格;②有类似的,参照类似项目的费率和价格;③没适用,没类似的,成本加利润调整费率和价格。

 

考点49:工程总承包索赔
1、承包人索赔特点
承包人应对工程设计负责。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人的索赔机会更少,索赔的难度也更大。
2、承包人索赔的一般原则

内容 工期 费用 利润
由于发包人自身原因直接导致的索赔。如:发包人要求错误、发包人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由发包人负责的其他原因导致的索赔。如:审批延迟。  
个别客观原因造成的索赔。    

3、发包人要求模糊引起的工程索赔
(1)发包人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工作,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申请变更费用。

协商一致:工程签证方式解决。不能达成一致:对工期、费用及利润进行索赔。

(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的设计深度不够、设计不当。承包人索赔工期、费用和利润;同时,发包人也可以承包人未进行审查为由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发包人未对一些细节要求(如施工过程的操作要求、采购要求等)进行明确时,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增加的费用。

 

考点50:工程总承包竣工结算与支付
已经办理并确认的期中结算的价款应直接进入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
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发包人对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的计价,除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按照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支付的单价项目外,不得以项目的施工图为基础对合同价款进行重新计量或调整。

2、竣工结算的审核
审核重点不再是工程量和工程单价,而是项目是否满足发包人要求以及实现了合同约定的功能。

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结算的重点审核内容如下:
(1)资料完备性审核;
(2)差异性审核,例如对于采用总价合同的项目,仅对合同约定的可调整部分进行审核;
(3)变更审核;
(4)合同管理审核;
(5)工程签证审核;
(6)材料与设备采购审核。

3、扫尾工作清单
(1)经发承包双方协商,部分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的,承包人应编制扫尾工作清单。
(2)承包人完成扫尾工作清单中的内容应取得的费用包含在竣工结算申请及审核中一并结算。
(3)承包人未能按照扫尾工作清单约定的完成时间完成扫尾工作的,视为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

 

对于一级建造师而言,深入理解并熟练掌握工程总承包合同及结算的各个环节,是提升项目管理能力、保障项目经济效益的重要基石。通过不断优化合同管理流程、强化风险防控意识、确保结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我们能够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坚实的保障,助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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