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一消】综合能力细碎知识点3:不标准毁设施堵通道责任
规律:“不符合标准,破坏设施和堵塞通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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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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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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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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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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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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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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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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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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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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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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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或生储经其他物品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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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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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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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万
500-0.2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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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改正,未改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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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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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不符合标准,破坏设施和堵塞通道”情形下法律责任的详细解析,相信考生们对这一知识点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备考过程中,细致地掌握每一个细碎的知识点,将有助于全面提升综合能力,增强应试信心。希望本文的内容能够为大家的备考之路提供实质性的帮助,预祝所有考生在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顺利实现职业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