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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一消】综合能力细碎知识点2:“工程有关”情形法律责任

2024-06-28 15:48
在备考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的过程中,考生们不仅需要掌握大量的理论知识,还需要熟悉各种实际应用场景中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涉及“工程有关”的情形,这些细碎的知识点往往容易被忽视,但在考试中却可能成为关键得分点。本文将详细解析“工程有关”情形下的法律责任,帮助考生全面理解和掌握这一重要内容,为顺利通过考试打下坚实基础。
 
【细碎知识点总结 2】消防法对“工程有关”情形法律责任
规律:“工程有关”情形
法律责任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擅自施工的
不经允许擅自做罚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3-30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擅自投入使用的;
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建设单位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0.5 万以下
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降低标准罚1-10万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防施工质量的
记忆技巧:未经允许擅自做 3-30,降低标准 1-10
 
通过对“工程有关”情形下法律责任的详细解析,相信考生们对这一知识点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备考过程中,细致地掌握每一个细碎的知识点,将有助于全面提升综合能力,增强应试信心。希望本文的内容能够为大家的备考之路提供实质性的帮助,预祝所有考生在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顺利实现职业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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