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9月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申请条件: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18年9月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经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三) 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资格不受本项第(一)款和第(二)款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对于获得学士学位的年限没有要求。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科相对应。
二、申请步骤
(一)依据《2021年9月湖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附件2),选择合适专业。
(二)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同力统考→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日期填写期段为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27日。
(三)登陆“湖南师大研究生院网站”→网站导航→学位工作→同等学力,查看《2021年9月湖南师范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简章》,下载《(入学报名)湖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附件1),亲笔填写一式三份;申请人亲笔签名、张贴照片(与上传“同等学力申硕”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照片同底,两寸免冠近照)。
(四)现场确认
1.时间:2021年9月28日-9月29日,逾期不再办理。未现场确认者,本次申请无效。
2.地点: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一楼105室,联系电话:0731-88872219。
3.流程:
(1)初审
申请人在相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初审(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2),提供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以备查验,同时向提交学院一份拟申请专业相关的研究计划。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查验申请人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的真实性,必要时采取笔试或口试方式对申请人的学业水平进行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并在《湖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2)复审
申请人在学校研究生院105室办理复审,需提交的书面材料:毕业证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
(3)缴纳培养费
第一阶段申请学位培养费16000元(医学类17000元、艺术类18000元)。培养费于现场确认时一次性交纳。第二阶段申请学位评审和答辩费:8000元,凡通过全部考试且批准撰写学位论文的学员,在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前一次性交纳(收费标准依据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
(4)采集电子图像及指纹信息,上交签署好的《诚信承诺书》。
4.查询注册结果:
申请人登陆全国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审查结果。
三、学习年限
(一)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培养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5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手续,并在一年半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如答辩未通过可申请一次重新答辩,但需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且重新交纳答辩费,如仍未通过则不能再申请学位。
(二)第一、第二两阶段的学习期限不超过六年半,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未能通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二)申请人在校期间食宿自理。
(三)本简章由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湖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
2、2021年9月湖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学院研究生工作办联系电话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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