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前知识点汇总一
目前距离监理工程师考试还剩下十几天的时间,大家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有选择地进行复习,避免将时间浪费在自己已经熟知的知识点上,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复习,优路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管理》的部分知识点,希望可以在考前帮助大家查漏补缺,巩固基础知识。
知识点一:工程设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记忆口诀:协中投专通
关键词:合同价格与支付
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构成
1、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7)设计费用清单;(8)设计方案;(9)其他合同文件。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履行管理
(一)合同价格与支付
合同价格:
①设计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设计人完成设计项目后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设计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计算设计费用的依据之一。
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进行设计、评估、审查等,编制设计文件,施工配合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③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知识点二:违约责任
记忆口诀:该干没有干的事情就叫违约
关键词:违约、解除、停止履行
1、设计人违约
(1)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
(3)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
(4)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设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
2、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
(2)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停止;
(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发包人发生违约的情况时,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设计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损失等。
知识点三: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管理职责
易混易错点:监理人既属于发包人又不同于发包人
一、合同当事人
施工合同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按照所签订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责任。
二、监理人
监理人的概念是:“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既属于发包人一方的人员,但又不同于发包人的雇员,即不是一切行为均遵照发包人的指示,而是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工作,以保障工程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发包人的最大利益为管理目标,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公平合理地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管理事项。
注意:“商定或确定”条款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在协调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时,应首先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审慎“确定”后通知当事人双方并附详细依据。由于监理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因此对有关问题的处理不用决定,而用确定一词,即表示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方案或发出的指示并非最终不可改变,任何一方有不同意见均可按照争议的条款解决,同时体现了监理人独立工作的性质。
希望这些知识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可以根据这些知识点对自己的复习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最后祝愿大家在监理考试可以保持冷静,考出最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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