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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前知识点汇总二

2024-05-01 15:00

监理考试临近,大家一定要抓紧时间进行复习,尤其是那些还不清晰、尚未掌握的知识点,同学们一定要重点突击,优路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管理》的部分知识点,希望可以在考前帮助大家查漏补缺,巩固基础知识。

 

知识点一:明确保险责任

关键词:补偿、赔偿

(一)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1、办理保险的责任

(1)承包人办理保险

①“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并承担办理保险的费用。

②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③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人做出保险责任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2)发包人办理保险(仅有平行发包一种情况下)

如果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采用平行发包的方式分别交由多个承包人施工,由几家承包人分别投保的话,有可能产生重复投保或漏保,此时由发包人投保为宜。

(3)补:无论是由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办理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均必须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以保障双方均有出现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时,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2、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如果投保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少于工程实际价值,工程受到保险事件的损害时,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实际损失的全额赔偿,则损失赔偿的不足部分按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由该事件的风险责任方负责补偿。

某些大型工程项目经常因工程投资额巨大,为了减少保险费的支出,采用不足额投保方式,即以建安工程费的 60%~70%作为投保的保险金额,因此受到保险范围内的损害后,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的相应百分比予以赔偿。

标准施工合同要求在专用条款具体约定保险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①如永久工程的损失的差额由发包人补偿,②临时工程、施工设备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知识点二: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义务

(一)发包人义务

1、提供施工场地

①施工现场(包括永久和临时,可一次或分次移交)

②提供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但对据此的推断不负责。

③现场外的道路通行权。

2、组织设计交底

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和监理人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进行交底,以便承包人制定施工方案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约定开工时间

通用条款中未约定开工时间,可在合同协议书或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承包人义务

1、现场查勘

①核对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一步收集相关的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以便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现场查勘后,承包人不得再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推脱合同责任。

②发现实际情况与发包人所提供材料有重大差异,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由其做出相应的指示或说明,以便明确合同责任。

2、编制施工实施计划

(1)施工组织设计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①深基坑工程、②地下暗挖工程、③高大模板工程、高空作业工程、深水作业工程、大爆破工程的施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前 3 项,还需经 5 人以上专家论证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质量管理体系

(3)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3、施工现场内的交通道路和临时工程

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以及为开始施工所需的临时工程和必要的设施,满足开工的要求。

4、施工控制网

(1)承包人依据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根据:①国家测绘基准、②测绘系统、③工程测量技术规范、④合同中对工程精度的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点的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对丢失或损坏的施工控制网点应及时修复,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5、提出开工申请

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

 

请大家在检视上述知识点时,针对自己不确定或容易出错的地方加强复习,多做练习题,积极参与讨论,及时对自己的复习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将时间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利用。最后祝愿大家在监理考试中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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