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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初安【临考狂背50点】其他安全关键考点(18—21)

2024-09-29 16:38

踏入2024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备考冲刺阶段,优路教育深知每位考生都渴望在有限的时间内掌握更多关键知识。因此,我们精心策划了“临考狂背50点”系列,本篇特别聚焦于《其他安全》中的事故调查组织、事故报告内容、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以及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四大板块。这些内容不仅是考试中的高频考点,更是安全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通过本篇的梳理与总结,我们希望为考生们提供一个清晰的学习路径,助力大家高效备考。


考点 18:事故调查的组织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考点 19:事故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考点 20: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考点 2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在“临考狂背50点”的引领下,本篇关于事故调查组织、事故报告内容、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及事故调查组组成的深入剖析已圆满结束。优路教育相信,通过本次学习,考生们对这四个方面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记忆。在接下来的备考日子里,愿大家能够继续保持这份热情与专注,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为考试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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