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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考点 | 2025年河北衡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已发布!

2025-02-08 15: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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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考点发布2025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通知,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8日至2月21日,现场审核时间为3月3日至3月7日,需提交相应材料并采集指纹。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25年6月14日至25日,医学综合考试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至24日。考生需注意报名材料和照片要求,并按时完成网上缴费。

关于河北省其余地区可见:2025年河北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详情内容如下:

衡水考点关于2025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考中心和河北考区统一部署,结合衡水考点的实际情况,经报请市卫健委医考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从3月3日到3月7日,分批次开展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8日10时至2月21日24时,逾期不予补报。

(二)2024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者,2025年仍须网上报名并至报考考点进行现场审核,方可参加2025年医学综合考试。

(三)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安排,2025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生无需网上上传材料,采取材料现场审核,并采集考生指纹。

 

二、审核方法及审核时间

(一)以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审核依据;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考生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安排如下:2月28日前,考生务必把相应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提交到各县市区卫健局医政科;市直各医疗单位考生把相应报名材料提交到本单位;高新区、滨湖新区考生分别把相应报名材料提交到高新区公共事业服务局709房间、滨湖新区管委会2号楼101房间;各单位在接受考生资料的同时进行初审。

各县(市)区医政科、市直各医疗单位及高新区、滨湖新区,按照考生报名资料审核及以下现场信息确认时间安排,把考生资料移交市卫健委考试中心(衡水市高新区康泰街588号市中心血站门口二楼),并组织考生到现场审核、采集指纹。

 

(二)具体时间安排

3月3日上午8:00高新区、滨湖新区,武强县;下午1:30安平县;

3月4日上午8:00武邑县、枣强县;下午1:30景县;

3月5日上午8:00深州市;下午1:30阜城县;

3月6日上午8:00冀州区、饶阳县;下午1:30故城县;

3月7日上午8:00桃城区;下午1:30市直各单位;

逾期未提供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共卫生类考生和现役军人、部队文职人员到省直考点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关注“河北省医学考试中心”公众号。

 

三、网上缴费

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缴费,河北省考区复审通过后即可缴纳实践技能考试费,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不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技能免考的考生无需缴纳实践技能考试费。因个人原因缴费后未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

考试类别 考试时间
临床类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2025 年 6 月 14 日-25 日
中医类别 2025 年 6 月 14 日-22 日
口腔类别 2025 年 6 月 14 日-19 日
公共卫生类别 2025 年 6 月 14 日-15 日

 

(二)计算机化考试

时间

级别

8 月 22 日(星期五)

8 月 23 日(星期六)

8 月 24 日(星期日)

9:00-

11:00

13:30-

15:30

9:00-

11:00

13:30-

15:30

16:30-

18:30

9:00-

11:00

13:30-

15:30

16:30-

18:30

临床

执业医师

———

————

————

———

第一

单元

第二

单元

第三

单元

第四

单元

临床执业

理医师

第一

单元

第二

单元

————

————

———

———

———

———

中医类别

执业医师

第一

单元

第二

单元

第三

单元

第四

单元

———

———

———

———

中医类别

执业助理医师

———

———

第一

单元

第二

单元

———

———

———

———

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医师

第一

单元

第二

单元

第三

单元

第四

单元

———

———

———

———

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助理医师

———

———

第一

单元

第二

单元

———

———

———

———

乡村全科

业助理医师

———

———

第一

单元

第二

单元

———

———

———

———

说明:上表中“中医类别”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傣医、中医(朝医)专业、中医(壮医)专业。

 

(三)计算机化考试加试

级别\时间

8 月 23 日(星期六)

11:05-12:05

11:05-11:35

执业医师

军事医学

院前急救岗位、儿科专业

执业助理医师

————

军事医学

 

(四)“一年两试”试点考试时间

  11月8日(星期六) 11月9日(星期日)
级别\时间 9:00-11:00 14:00-16:00 9:00-11:00 14:00-16:00

临床类别、中医类别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医师

第一

单元

第二

单元

第三

单元

第四

单元

临床类别、中医类别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第一

单元

第二

单元

—— ——

 

五、特别提醒

(一)考生填报单位与印章名称必须一致;

(二)考生照片必须按要求上传;

(三)考生带教老师的执业医师证编码必须填写;

(四)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的考生必须填写本人的助理医师资格证编码和助理医师执业证编码;

(五)考生的毕业证、助理医师资格证、助理医师执业证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2.资格审核有关情况说明

3.考生需提交资料及材料装订顺序

 

医师资格考试衡水考点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

 

附件1

咨询电话(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市考点0318-5238369

桃城区0318-2855099

冀州区0318-8628709

枣强县0318-8223508

武邑县0318-5718682

深州市0318-3266135

武强县0318-3823304

饶阳县0318-6157660

安平县0318-8063008

故城县0318-6137863

景 县0318-4222525

阜城县0318-4899115

高新区0318-2665926

滨湖新区0318-6666511

 

附件2

资格审核有关情况说明

一、凡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将严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23年8月21日(含)前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于2020年8月21日(含)前注册,方可报考2025年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期间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需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三、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报考临床和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学历、专业、注册年限等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四、除军队医疗机构、三级甲等医院、各级疾控中心外,其他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必须标注诊疗范围)。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试用或执业的,须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或单位红头文件证明。

五、《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仅考试当年有效。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的需提供《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满考核证明》,如执业地点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具证明,每个单位1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签名章,缺一不可)。

六、2024年毕业的应届生需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七、短线医学专业加试:报考执业医师的试用岗位必须是院前急救、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申请加试需提供《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及《公示证明》,2024年毕业的应届生不能参加短线医学专业加试。

八、规培学员应在规培基地所在地的考点报名。规培基地需提供报考的规培学员名单,并在考生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右上角标注“XX级专硕规培”或“XX级社会规培”的标识。

九、凡持2003年(含)以后毕业的中专学历报考者,需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学历认证服务”)。

十、毕业证丢失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的教育部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或“学历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附件3

2025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生需提交资料及材料装订顺序

1、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原件只留内芯)。

2、 助理证、执业证原件。

3、二年制中专需提供补课时证原件。

4、报名申请表。

5、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执业期满考核证明)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8、助理证、执业证复印件 。

9、带教老师执业证复印件(内容页均需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11、应届生承诺书。

 

信息来源: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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