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临床、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证可报2024年湖北省住院医师培训
近日,湖北省卫健委发布通知,将启动2024年度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西医)招录工作。符合国家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国家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培训的人员可参加此次培训。
关于做好2024年度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西医)招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相关高等医学院校:
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及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的我省2024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西医)招录工作,现将招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录原则
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招录工作按照“公开公平、自主招生、双向选择、统筹调配”的原则进行。
二、招录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
2.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符合国家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国家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培训的人员;
3.身体条件能够保障正常完成临床培训工作。
(二)申报专业要求
1.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申报专业限定为口腔医学类专业。
2.本科专业已限定专业方向的本科毕业生(如麻醉学、放射、超声医学等),申报专业限定为原本科专业或全科医学科。
3.2022年及以前毕业,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申报专业限定为全科医学科(单位在职人员委托培训除外)。
(三)特定类型人员补充要求
1.外单位委托培养住院医师(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在岗人员,从事专业属于培训专业范围,尚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尚未晋升中级技术职称者)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采取单位派遣制,不接收以个人名义报考,外单位委托培养住院医师原则上限定申报所在市州的国家级住培基地,所在市州没有国家级住培基地或者没有相对应的住培专业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就近与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住培基地签订定向委托培训协议书后派遣。
2.参加202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且被医学高等院校录取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不需网上报名,由各相关培训基地与医学高等院校协同管理,以“专硕研究生”类型录入并进行注册。
3.2024年应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不参加本次招录程序,按照就业协议所属地就近培训的原则,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住培基地。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录
1.已取得有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2.高校在读学术学位研究生;
3.已纳入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的学员;
4.中医、中西医结合或检验医学技术(四年制)等不符合国家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招录流程
(一)招录宣传和动员(3月25日-4月7日)
1.各培训基地应于3月25日前制定本培训基地招收简章,并报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培训基地招收简章必须明确基地基本情况、招收人员类型、招收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方法、考核时间、考核方式以及培训对象职责权利义务、待遇等。
2.招收简章经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于3月28日前在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众服务平台对外发布,各培训基地在本单位网络平台同步发布。各基地应组织住培政策宣讲小组,深入高校大力宣讲,宣传住培相关政策,特别是《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中明确的“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学员注册和填报第一志愿(4月8日-4月23日)
第一阶段注册和填报第一志愿通道开放时间为4月8日0时-4月23日24时,期间符合申报条件拟申请2024年度住培的学员(含本单位、外单位委托培养和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可根据《2024年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表》(附件1)确定申报意向专业及培训基地,并认真阅读意向住培基地的招生简章,了解该基地的具体条件要求、培训待遇及报考流程等,必要时向培训基地进行咨询(各基地联系方式见附件2)。确定报考专业及培训基地后,在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众服务平台完成网上报名注册(专硕研究生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不需要个人注册),上传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名相关资料供培训基地资格审核。同时,在平台进行第一批次志愿填报,只能选择填报一个专业基地,其中外单位委托培养住院医师须按照单位提供的基地和专业(专业必须与从事专业相符)填报。
(三)第一批次招录(4月24日-5月31日)
1.各培训基地于4月24日-5月26日组织完成考生资格审核、面试和专业考试,并确定第一批录取名单。
2.培训基地面试和专业考试均按百分制计分,面试可以采取现场或网络视频形式,面试期间学员必须提供完整资料供基地查阅参考。专业考试可根据各专业特点,采取现场或网络理论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等多种形式进行,由培训基地指导和各专业基地具体组织。考核结束后,各专业基地需将考核结果(需含每位考生的基本情况分析、面试评价、专业考核评价和整体意见)和专业基地录取意见及时提交培训基地审核,并组织第一志愿未录取且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调剂申请与考核。
3.5月31日前,培训基地将拟录取学员名单在单位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基地收集学员接受录取的确认信息,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培训基地在平台上对学员进行录取操作和发送录取信息。
(四)第二批次招录(6月1日-6月30日)
1.第二阶段注册和填报第二批次志愿通道开放时间为6月1日0时- 6月15日24时,第一阶段未注册的学员可先完成网上注册再填报第二批次志愿,第一批次未录取的学员可直接填报第二批次志愿。各培训基地在第二批次招录中应加大对紧缺专业招录政策倾斜力度,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全科、儿科、儿外科、精神科、麻醉科、妇产科、急诊科、临床病理科及重症医学等紧缺专业的优先录取。
2.在第二批次招录工作过程中,湖北省住培平台新增培训基地主动查看和邀请未录取考生功能,基地可主动进行相关条件搜索,邀请还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复试(如考生已主动填报第二批次志愿则无法邀请;考生只可接受一家基地的邀请和参加复试)。
3.培训基地于6月25日前组织完成第二批次考生资格审核、面试和专业考试,并于6月30日24点前完成第二批次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公示期间由基地收集学员接受录取的确认信息,公示结束后在平台上对学员进行录取操作和发送录取信息。
(五)基地招生计划调整
在招录过程中,各培训基地根据实际招录情况,在专业基地容量范围内,可申请增加招收计划,由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办公室统筹调剂,相关培训基地在省平台调整相应专业招收计划数据。
(六)报到与签订协议
培训基地应于9月1日前安排招录的2024级住培学员到基地报到,并在一周内与培训人员按照《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协议范本》分类签订培训协议或劳动合同。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一经正式注册,其人事档案根据劳动合同进行调转和管理。
(七)公布注册名单
招录工作完成后,平台以培训基地确认录取的学员信息为准汇总学员资料,经省毕教办审核,待本年度招录所有学员报到后,将公布2024年度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注册名单,作为国家住培平台录入及经费拨付的最终依据。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住培招收完成率、紧缺专业招收完成情况是年度住培专项经费绩效考核重点指标。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组织和指导辖区培训基地制定招收计划,优化招收结构,组织做好招收工作。各培训基地要认真落实招收主体责任,提前谋划,主动作为,组织实施好招收的各项具体工作;同时要切实落实住培医师待遇,及时与新招收“社会人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做好单位委派住培医师三方培训协议签订,明确培训期间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突出重点任务。各住培基地应充分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手段创新招收宣传方式,加大住培招收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住培招收氛围,提高招生效率。重点加大紧缺专业招生力度,继续将紧缺专业招收情况纳入培训基地考核评估核心指标,对未完成紧缺专业招收计划的培训基地,按比例削减下一年度培训基地非紧缺专业招收计划。
(三)规范异地研究生培养。根据《关于开展高校附属医院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26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教研〔2021〕5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单位不得新招研究生开展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确需在本省域内进行异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应形成书面报告报省教育厅,并由省教育厅商省卫生健康委同意,方可进行住培录入注册。
(四)完善诚信机制。住培学员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参加培训者,取消培训资格。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对录取后因个人且非不可抗力原因不报到或报到后退出培训等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详细联系方式见官网公告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文章来源于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