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通知|关于公布新疆考区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区内固定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区内合格分数线的批复》(国卫医考委发〔2021〕6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确定固定合格分数线标准,固定合格分数线分为区内和南疆四地州两个级别,现将新疆考区固定合格分数线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新疆考区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区内固定合格分数线标准
(一)区内合格分数线
1.临床执业医师:321分。
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55分。
3.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149分。
4.口腔执业医师:316分。
5.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55分。
6.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14分。
7.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65分。
8.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26分。
9.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72分。
10.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41分。
11.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73分。
(二)南疆四地州合格分数线
1.临床执业医师:268分。
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30分。
3.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98分。
4.口腔执业医师:272分。
5.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46分。
6.公共卫生执业医师:264分。
7.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19分。
8.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02分。
9.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65分。
10.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15分。
11.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70分。
(三)除上述类别外,其他类别执行国家统一合格分数线。
二、其他事项
(一)自2021年起,新疆考区不再另行制定合格分数线。新疆考区将根据此合格分数线确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未达到国家合格分数线,只通过区内合格分数线的考生限定在本区内执业,只通过南疆四地州合格分数线的考生限定在南疆四地州内执业。
(二)“南疆四地州”包括: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及和田地区。
以上内容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