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电子化注册有变动,相关事项需注意!
目前2023年医师电子化注册还没有开始,按照以往时间看,每年10月中下旬/11月初,各地会陆续开展电子化注册,考生请及时关注相关通知。我们以广西南宁市发布的通知举例,为大家详细阐述医师电子化注册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实施事项范围结合电子证照的应用,综合考虑“零材料”办理的风险性和纠错成本等因素,决定以下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零材料”办理。
(一)医师执业注册1.医师执业注册——首次注册(取得医师资格二年内未注册的医师除外)
2.医师执业注册——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申请变更至军队、武警部队医疗机构或从军队、武警部队变更至地方医疗机构的医师除外)
3.医师执业注册——跨执业地点增加注册(同时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医师除外)
4.医师执业注册——多机构备案(申请在军队、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办理多机构备案除外)
5.医师执业注册——取消多机构备案(申请在军队、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办理取消多机构备案除外)
6.医师执业注册——离开执业岗位备案(需备注具体离岗日期和原因;离岗满2年的医师除外)
7.医师执业注册——取消离开执业岗位备案(离岗满2年的医师除外)
8.医师执业注册——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二年内未注册的医师的除外)
9.医师执业注册——注销注册(因离开执业岗位备案满2年或未参加定期考核、定期考核结果不合格需注销注册的医师除外
二、适用对象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个人端或“民科微服务”微信公众号个人端提出申请,并经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同意的申请人。
三、不适用情形
(一)本工作方案不适用于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医师,或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医师,以及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护士,或者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护士。
(二)本工作方案不适用于因申请人遗忘账号或密码等原因,不能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个人端或微信公众号个人端完成申请,或未经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同意的。
四、申请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个人端或微信公众号个人端进行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完善信息并保存提交。
(二)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医疗卫生机构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端进行审核确认并提交。
(三)政务服务窗口审核各级卫生行政审批部门根据自身审批权限,按照《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查,核发医师、护士执业证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人如有制发纸质证书需求,可携带或邮寄纸质证书到政务服务窗口打印相应的记录(首次注册请提供申请人近期小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1张)。
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业务办理方式,各级卫生行政审批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关于“零材料”办理工作,卫生健康政务服务窗口在实施“零材料”办理改革后,申请人无须再提交纸质材料.
只需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个人端或民科微服务公众号进行申请,从个人申请、医疗机构审核到审批部门审批等环节,全程实现网络系统电子化办理,成功办理后,即可在该系统同步申领电子执业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官方网站公布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