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统一测试中违规会如何查处及处理?
如果在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统一测试中违规会如何查处及处理?
如果在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统一测试中违规会如何查处及处理?
考场采用专业设备对测试进行全程监测,对利用通讯设备、专用作弊工具等非法传输试题、答案的违法违规行为,协会在严肃查处的同时,将向公安机关反映。测试过程中,发现其他考生有拍题、作弊等行为,可向监考人员或协会举报。
报考考生发生违规行为的,协会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如下处理:包括取消当场测试成绩、取消当次全部测试成绩,禁考十二个月至六十个月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等措施,违规信息将计入协会执业声誉信息库;对于在协会登记的证券从业人员严重或特别严重违规的,协会将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纪律处分。
纪律要求、违规处理和违规申辩详见《测试细则》。
关于测试细则中对此部分的描述:
协会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类,并相应采取取消当场成绩、取消当次全部测试成绩、禁止一定期限内参加测试以及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等措施,上述违规信息将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
因一般违规、严重违规、特别严重违规被协会采取禁止一定期限内参加测试等措施的,禁考期间内参加测试的,成绩无效。
考生存在以下轻微违规情形之一,经劝告无效的,协会将采取取消当场成绩的措施:
(一)未按要求将与测试无关的物品存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测试,或者在测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的;
(三)被判定测试成绩异常,且未按要求重新参加测试的;
(四)将准考证、草稿纸带离考场的;
(五)应当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规行为。
考生存在以下一般违规情形之一的,协会将采取取消当场成绩、自违规行为确认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禁止参加测试的措施:
(一)在测试过程中查阅有关纸质材料的;
(二)偷看、抄袭答案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的;
(三)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实施影响他人测试行为的;
(四)应当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规行为。
考生存在以下严重违规情形之一的,协会将采取取消当次全部测试成绩、自违规行为确认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禁止参加测试的措施;同时,协会将对上述考生中完成执业登记或正在进行执业登记申请的人员采取认定二十四个月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的纪律处分:
(一)在测试中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查阅相关内容的;
(二)伪造相关证件、档案、证明等其他材料取得测试成绩的;
(三)故意损毁、破坏测试设备的;
(四)考生在测试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的;
(五)应当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规行为。
考生存在以下特别严重违规情形之一的,协会将采取取消当次全部测试成绩、自违规行为确认之日起六十个月内禁止参加测试的措施;同时,协会将对上述考生中完成执业登记或正在进行执业登记申请的人员采取认定三十六个月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的纪律处分:
(一)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行为提供便利的;
(二)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测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测试的;
(三)抄写或使用摄录设备获取测试内容的;
(四)在测试过程中使用器材接收、发送有关信息的;
(五)威胁、侮辱、诽谤、殴打或报复工作人员,造成工作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六)应当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规行为。
当测试当场发现违规行为的,考生如对测试现场违规处理有异议,须在测试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辩意见。
测试之后发现违规行为的,协会应向其发送通知,告知其违规事实和初步处理意见,考生对违规认定及初步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辩意见。
当申辩期满后,协会考试组织部门根据相关证据及考生的申辩意见对违规事实进行认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对需要采取取消成绩、禁止一定期限内参加测试的措施的,由协会考试组织部门负责处理,并在协会官网发布违规处理结果公告;
(二)已登记的证券从业人员发生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需要对其采取相应纪律处分的,由考试组织部门负责调查,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报告后移交协会审理部门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