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政厅公告:严管会计师事务所,"有照无证"需整改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关于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9号)等有关要求,我厅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有照无证”行为进行了核查,发现58家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厅申请执业许可;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依法终止、撤销或执业许可证书依法被吊销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现责令你所进行整改,名称不得出现含“会计师事务所”字号,并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联系电话:028-86727135; 028-86652605
附件:“有证无照”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具体整改建议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9月5日
以下是部分部件内容:
序号 |
企业名称 |
整改建议 |
1 |
四川安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自领取营业执照60个工作日内未向四川省财政厅申请执业许可,建议注销营业执照或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
2 |
四川攀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自领取营业执照60个工作日内未向四川省财政厅申请执业许可,建议注销营业执照或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
3 |
成都全接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自领取营业执照60个工作日内未向四川省财政厅申请执业许可,建议注销营业执照或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
4 |
中税普惠会计师事务所(成都)有限公司 |
自领取营业执照60个工作日内未向四川省财政厅申请执业许可,建议注销营业执照或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
5 |
四川道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自领取营业执照60个工作日内未向四川省财政厅申请执业许可,建议注销营业执照或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
6 |
四川泓程智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自领取营业执照60个工作日内未向四川省财政厅申请执业许可,建议注销营业执照或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
7 |
四川省国创瑞联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自领取营业执照60个工作日内未向四川省财政厅申请执业许可,建议注销营业执照或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
四川省财政厅的这一公告,不仅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合规经营的一次重要提醒,也是对整个会计行业规范管理的强化。我们期待所有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积极响应,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共同维护会计行业的专业形象和市场秩序。同时,我们也鼓励社会各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共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指导,请随时与四川省财政厅联系。谢谢大家的配合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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